差别化处罚势在必行

  自证券法修订草案在2015年4月进行一审之后,距今已经过去近三年的时间,证券法修订草案也在不断修改完善中。而历时许久,至今仍未敲定,可见其中难度之大。

  3月2日,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距离证券法上一次修订之后,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两年前已经有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二度审议。但现在看,证券法修改难度确实比较大,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对于证券违法违规处罚金额上限的问题,肖钢表示,这是他在证监会工作时一个苦恼的问题。“因为有的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很小,起不到威慑作用,违法违规的成本比较低,应提高处罚金额。”

  肖钢认为,在今后的证券法修订中应该根据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违规违法程度而有所区别。比如说欺诈行为,因为资本市场核心是信息透明,这种行为要狠狠处罚。

  王智斌也表示,证券法是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一种基础制度,许多理念在不断更新中。王智斌还表示,包括发行方面是注册制还是现在审核制度等问题都不是特别简单的问题。“因为这其中涉及的是全民的问题。跟普通法律的修改相比较,证券法的修订专业性更强一点。需要考虑的问题更多,所以修订的程序和周期可能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作为证券市场维权的律师而言,我比较关注证券法修订中的三点问题”王智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首先是,哪些行为属于证券违规行为。“因为现行的证券法只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王智斌认为,近几年随着技术方面的变化,包括一些信托计划等参与交易,在技术手段方面有一些高频交易的软件,这些方面是不是有违规的行为,这些属不属于证券法修订认定的违法行为范围,这些是应该确定的。还有就是,哪些行为是需要惩罚的,是不是需要扩展,尤其是虚假陈述,顶格处罚是60万元。从行政处罚的角度而言,确实也不足以震慑违规人员,应该加大违法成本。再就是投资者保护问题,包括一些相关立法上的空白等会不会有所调整。(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文 王飞/制表)

原标题:证券法修订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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