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破题

  来源:北京商报

  自2015年证券法修订草案初审到2017年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关于证券法修订进程一直牵动着资本市场的神经。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证券法修订列入了今年的立修法工作计划”,这也使得证券法修订再一次聚焦市场目光。对此,业内人士解读称,这意味着证券法修订将迎来新的进展。

  列入今年立修法计划

  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基础性的法律,其修订进展一直备受关注。3月7日,许安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据我了解,证券法修订列入了今年的立修法工作计划”。对于许安标的表态,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看来,这也意味着证券法修订在2018年或有一个比较大的进展。

  实际上,对于证券法的修订,去年底监管层就曾有过表态。去年11月,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就表示,证监会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将会是推动《证券法》、《期货法》以及私募基金管理条例等修订或制定工作。彼时,市场纷纷预测,2018年证券法修订即将迎来三审。

  据了解,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审,修订草案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此后,2017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聚焦注册制、投资者保护等七大市场焦点。新版修订草案有两大变化,其中,部分创新举措直接暂停。另外,注册制具体内容暂不规定。

  许安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表示,“证券法修订肯定会根据市场的改革和实践经验,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估计接下来还是会进行比较大的修改,一般三审后出台的概率较大”。

  王智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所谓的一审、二审指的是内部的一个工作程序,包括集合人大法工委、人民法院、证监会等的意见,会有一个初步的定版修改意见。“这个意见还要结合一些学者等进行参考修订,定稿之后需要交付全国人大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之后才能生效。”王智斌如是说。

  修订势在必行

  针对此次证券法修订的必要性,东吴证券(6.640, 0.20, 3.11%)在此前研报中分析认为,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证券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东吴证券在研报中如是表示。

  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现行的证券法是2006年颁布的,到现在已经实施了好多年。里面不乏存在一些条款,对现行的市场发展而言相对滞后。王智斌举例称,包括现在许多虚假陈述的案件,证监会顶格处罚为60万元。“十几年后的现在来看,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合时宜了,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相比差距太大。”王智斌如是说。王智斌进一步举例称,还有很多包括高频交易的问题,需要明确是不是属于合法的交易行为。王智斌指出,有很多使用软件交易的,这个在美国是合法的,但是在中国是不是合法的,这个在证券法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新生的事物也好,或者是说原始规定的罚款的额度也好,这些都需要一个比较大的调整。所以说证券法的修订是势在必行的。”王智斌称。

  据了解,证券法在1998年12月审议通过,1999年7月实施,至今经过了一次修订、三次修改。现行的证券法则是在2005年修订之后实施的,最新的这次证券法修订则是在2014年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针对证券法修订问题,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修订证券法很重要,因为要依法治市”。

  证监会此前也发布文章明确表明会积极配合相关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工作,夯实法制基础,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始终保持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差别化处罚势在必行

  自证券法修订草案在2015年4月进行一审之后,距今已经过去近三年的时间,证券法修订草案也在不断修改完善中。而历时许久,至今仍未敲定,可见其中难度之大。

  3月2日,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距离证券法上一次修订之后,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两年前已经有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二度审议。但现在看,证券法修改难度确实比较大,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对于证券违法违规处罚金额上限的问题,肖钢表示,这是他在证监会工作时一个苦恼的问题。“因为有的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很小,起不到威慑作用,违法违规的成本比较低,应提高处罚金额。”

  肖钢认为,在今后的证券法修订中应该根据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违规违法程度而有所区别。比如说欺诈行为,因为资本市场核心是信息透明,这种行为要狠狠处罚。

  王智斌也表示,证券法是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一种基础制度,许多理念在不断更新中。王智斌还表示,包括发行方面是注册制还是现在审核制度等问题都不是特别简单的问题。“因为这其中涉及的是全民的问题。跟普通法律的修改相比较,证券法的修订专业性更强一点。需要考虑的问题更多,所以修订的程序和周期可能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作为证券市场维权的律师而言,我比较关注证券法修订中的三点问题”王智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首先是,哪些行为属于证券违规行为。“因为现行的证券法只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王智斌认为,近几年随着技术方面的变化,包括一些信托计划等参与交易,在技术手段方面有一些高频交易的软件,这些方面是不是有违规的行为,这些属不属于证券法修订认定的违法行为范围,这些是应该确定的。还有就是,哪些行为是需要惩罚的,是不是需要扩展,尤其是虚假陈述,顶格处罚是60万元。从行政处罚的角度而言,确实也不足以震慑违规人员,应该加大违法成本。再就是投资者保护问题,包括一些相关立法上的空白等会不会有所调整。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文 王飞/制表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文章关键词: 证券法 证券法修订 王智斌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s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