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开庭涉及20位投资者,涉及金额逾600万元。庭审从早上九点进行到约十一点结束,原被告双方在多个方面激烈交锋。

庭审中,方正科技方面当庭突击提交了22份证据,包括上市公司公告、新闻报道、部分交易数据统计以及一份来自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之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鉴证报告》。

方正科技方面认为,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不具备重大性、不会对投资者形成误导,投资者的损失是由系统风险以及公司基本面恶化造成的,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方正科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方正科技的抗辩意见很难成立。股票是否具备投资价值,取决于该上市公司是否具备稳健经营的能力,对外销售的规模,是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备稳健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自2004年至2015年,11年时间里,方正科技隐瞒了巨额的关联交易,误导投资者将其“内部”交易行为判断为市场销售行为,使投资者对其经营能力产生误判,这种误导是客观存在的。

方正科技将投资者损失归咎于系统风险也是不成立的,自揭露日至基准日,方正科技下跌幅度超过同期上证综指的两倍还多,方正科技将其股价下跌归咎于大盘,与客观事实不符。来自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所谓报告,列出了数学模型,意图证明投资者损失中有80%多是系统风险造成的,但是这种人为设定参数的“数学游戏”并不能否认基本事实。

至于方正科技提出的其基本面恶化会导致股价下跌的意见,我们认为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营不善本就是管理层的责任,现在该公司反而以此为由要求免除其基于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以一个过错要求豁免另一个过错,这种逻辑实难成立。

我们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保持乐观,后续我们还将继续代理投资者起诉方正科技,坚决向虚假陈述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