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系”一直较为波折,从代理了多名原告起诉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了解到,案件开庭审理时间已定,同时由于管辖权异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分别审理本次案件。

  刘国华告诉记者,其收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等材料,部分案件将于2018年3月8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另收到上海二中院的多份裁定书,部分案件将合并审理。

  2017年8月,法院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管辖。一审裁定显示:原告投资者与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一案,被告方正科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认为方正科技的唯一办事机构和实际经营地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自2001年以来一直在此处办公经营。虽然方正科技工商登记注册地址是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9楼,但方正科技在该大楼并未设立任何营业地点和办事机构。因此,方正科技的住所地应当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

  法院查明有关事实后认为,方正科技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为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6层,该地址应为方正科技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故本案应由上海一中院管辖。其时,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记者:“我们收到上海二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一审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上海一中院审理。”

  另外,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这边也收到法院传票,其代理的方正科技案定于3月14日开庭审理,其开庭涉及首批投资者20人,诉讼金额近700万元。本次索赔条件是2005年3月9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年11月1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条件者可以将姓名、联系方式和交易记录发至邮箱dzzqwqe@126.com,有疑问可致电025-84686896。

  案件罕见出现两家法院审理

  “方正科技虚假陈述,实是有负股民重望,更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刘国华昨日还表示,之前代理多名投资者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后方正科技提出管辖权异议,部分案件被上海二中院裁定移送至上海一中院审理,部分案件则仍属上海二中院管辖。

  另外,根据上海二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本院现已受理的包括本案原告某某某在内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均系投资者个人基于同一虚假陈述事实而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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