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3个多月的立案调查后,超华科技(002288,SZ)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约277.05万元的违规行为被坐实。

12月16日,超华科技披露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证监局拟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2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及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4日被立案调查消息公布后,超华科技次日便跌停,并且在调查期间股价大幅下挫。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因公司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虚增2014年净利润277.05万元

超华科技此次的立案调查事件可追溯到今年9月4日。当日晚间,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2月8日,超华科技更新调查进展,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已对公司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2014年期间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约277.05万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约277.05万元。并且,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针对上述违法拟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的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范卓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记者从超华科技12月16日公告中了解到,在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其董事长梁健锋、副总裁王旭东曾提交本人申辩材料,请求免予行政处罚,并且在申辩材料中申请免除对公司的处罚,超华科技未提交申辩材料。

但是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梁健锋、王旭东未就事先告知其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其请求对超华科技及其本人免予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对所提交的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对超华科技、梁健锋、王旭东维持原先处罚决定,对董秘范卓予以警示,免除3万元罚款。

或涉及投资者索赔

受公司被立案调查消息影响,在调查期间,超华科技股价大幅下挫。

据了解,超华科技被立案调查前股价为7.74元/股,9月4日被立案调查消息公布后,次日其股票开盘跌停,以6.97元/股收盘。虽然9月6日,超华科技实控人及公司高管抛出增持计划公告,并于1个月内完成了计划,但是据Wind数据显示,在调查期间其股价一度创下近年新低,达到5.64元/股。并且9月4日至12月15日,超华科技股票跌幅达20.47%。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适格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对于超华科技遭遇立案调查、股票跌停的事件,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9月20日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若将来证监会调查出来之后通过认定,确实超华科技构成虚假陈述的话,那么投资者是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如今,超华科技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已经坐实,关于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问题,超华科技方面人士表示,如果投资者进行诉讼索赔,需要是在2014年~2015年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因为时间周期比较长,这涉及到投资者买卖是否有那么长的跨度,而且现在股东名册还没有拿到。

对于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广东格林律师事务律师戴辉勇表示,因为超华科技是2014年虚增利润,但是在2017年9月开始被立案调查,按照法律,应该是在2014年买入,并且一直持有到现在的投资者才可以向公司索赔。这涉及到一个因果关系,是因为2014年的虚增利润,现在被立案调查导致股票下跌。

此外,对于虚增利润的2014年年报,超华科技方面人士表示,因为2014年的虚增利润与2017年年报没有太大关系,关于2014年年报公司将与监管机构沟通是否有必要修正。

此外,超华科技还公告称,公司定于12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络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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