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遭索赔超6000万,庭审现场指投资者“追高买入”
12月4日和5日,金亚科技(300028.SZ)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相关诉讼,陆续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相比证监会此前披露的“两套账”等造假手法,在庭审上,原告与被告双方的激辩也是高潮迭起。
面对投资者的索赔,金亚科技将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披露的财务造假行为,淡化为“会计差错”;还先后以股市异常波动、投资者追高买入系非理性投资等为由,欲免于赔偿责任。参与庭审的维权律师对此指出,金亚科技方面的抗辩理由较难成立;虚假年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公司股票估值高就不该买入等理由也缺乏逻辑性。
值得注意的是,金亚科技方面在庭审时还提出,高额索赔将对公司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失,且公司也已无力承担。而在本月中旬,金亚科技虚假陈述纠纷的第二批案件将开庭审理。截至目前,两批案件审理涉及的索赔金额已超过6200万元。这也是继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迎来的又一记重棒。
股市波动与“买者自负”论难脱责
早在2015年6月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被立案调查后,投资者维权索赔已经开始。
就在上个月,证监会向金亚科技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露了公司及周旭辉通过“两套账”在2014年年报中虚增超过8000万元的利润总额和2亿元银行存款,同时还虚列逾3亿元预付工程款的违法行迹。多位律师强调,在开庭前公布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于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有力证据。
然而,根据参与庭审的维权律师透露,面对投资者的索赔,金亚科技在法庭上绝口未提不久前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反而强调虽然公司2014年年报财务数据不实,但这只是会计差错,并不构成虚假陈述,不需要赔偿。
除此之外,根据第一财经得到的其中一场庭审证据目录来看,金亚科技对于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还有很多。具体来看,其一,公司认为股价下跌与同期大盘和创业板跌幅一致,甚至比同类个股跌幅还低,是正常调整。而类似案件的判决,裁判理由多数是参考了大盘走势、同类个股跌幅,认定系统风险的存在。其二,金亚科技方面将公司股价下跌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公司股票估值太高、投资者非理性投资,因此股民应自担损失。
庭审时,金亚科技的委托律师还向法庭出具了多组证据。其中一组主要涉及2015年监管层清查场外配资、股市异常波动以及2016年初触发熔断等的相关报道;另一组证据是金亚科技的过往涨幅,尤其是在2015年上半年涨幅超300%,在创业板个股中位于81名。
“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虽然净利润多计,但市盈率已经高到620倍。投资者如果依据年报做投资决策,就不应该继续在高位持有股票。”金亚科技委托律师认为,公司股价下跌完全是系统风险,根本原因就是估值过高。投资者并未依据公司财报等基本面做理性投资,不顾风险,因此应自担损失。
对于金亚科技方面的上述说法,参与此次维权索赔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针对责任的认定,王智斌认为,金亚科技将其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淡化为会计差错,与证监会对其处罚告知形成了鲜明对比,证监会在处罚告知书中明确提到金亚科技存在虚构营业收入和利润,并且拟对周旭辉等直接责任人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足见金亚科技实施的是财务造假行为,而不是记错账的“会计差错”。
此外,王智斌还表示,金亚科技提出股价是由于大盘波动所导致,其逻辑和证据也不确凿。一方面,公司在2015年6月4日晚公告被立案调查,股价自5日起出现连续3日跌停;随后公司宣布停牌并一直持续到2016年3月30日,复牌后继续5个“一”字跌停。而A股是在2015年6月12日达到5178点的历史高点,且在金亚科技复牌后同阶段内涨幅为正。这意味着,无论是被立案调查后还是复牌后的连续跌停期间,大盘走势对金亚科技股价并无影响。
另一方面,即便是存在“补跌”这一因素,但金亚科技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长期停牌,剥夺了投资者交易的机会,但却要将异常波动的后果强加于投资者来承担,这明显有违公平和基本法理。
面对金亚科技方面提出的投资者追高买入是非理性投资,公司估值高就不该买入的说法,王智斌认为,该观点缺乏常识性和逻辑性。“投资者是基于对公司的良好预期、基于公司管理层的信任,并且看到年报数据披露后,才在较高价格上买入公司股票。金亚科技造假欺骗投资者已属过错。若基于这种说法,估值太高后就不该买入,这难道需要公司股票停止交易甚至退市?”
高额索赔接连来袭
在庭审现场关于责任认定的陈述中,金亚科技委托律师还提出,当前的高额索赔可能会导致公司退市、破产,将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公司是中国首批创业板28家企业之一,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军工系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根据公司截至2017年9月底的财务报表,公司每股净资产0.93元,货币资金851.63万元。公司根本无力承担原告方的高额索赔。”金亚科技方面在庭审时提供的证据列表中阐述道。
然而,尽管金亚科技方面在庭审时提出已无力承担,但投资者的高额索赔已经连续来袭。这也是继行政处罚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要为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沉重代价。
根据公司此前公告,在12月4日与5日,成都中院共开庭审理130名原告的诉讼,累计索赔金额约2949万元。其中,有110名原告起诉公司,索赔股票投资损失合计2806.51万元;20名原告起诉公司和周旭辉,索赔金额为142.04万元。
11月7日晚,公司再次发布公告,12月12日和13日成都中院还将开庭审理136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纠纷案。其中,52名原告起诉公司,索赔金额合计1139.09万元;84名原告起诉公司和周旭辉,合计索赔金额2120.47万元。
截至目前,两批诉讼涉及索赔金额累计已超过6200万元。上述维权律师还透露,在庭审现场亦有多位投资者前来旁听,其中一些投资者也在准备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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