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子”赵薇,让万家文化(600576,现更名为祥源文化)的投资者经历了一波过山车行情,现在她需要为之埋单了。

11月10日,祥源文化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过证监会查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龙薇传媒”) 与祥源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拟对赵薇夫妇、祥源文化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措施,并拟对赵薇夫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赵薇夫妇、祥源文化等信批违规情节恶劣,导致股价异动,投资者损失惨重,区区几十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惩戒其违法行为,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

被市场禁入后仍能在二级市场股票买卖

事情要从2016年12月23日说起,经证监会查明,当日万家文化(即祥源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然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为: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二,对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四,对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赵薇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就拟对赵薇等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赵薇等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在禁入期间,赵薇等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并且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但并不影响赵薇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买卖。

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成索赔关键

其实,在收到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前,赵薇夫妇以“蛇吞象”收购万家文化几乎是全身而退了。

虽然没能用杠杆资金收购到万家文化的股权,但万家集团事后放弃向龙薇传媒讨要1.5亿元违约金,并主动退还其前期支付的2.5亿元股权转让款。

但是,不少因这场收购大戏介入万家文化的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

王智斌认为,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龙薇传媒在此事件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向龙薇传媒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以及上市公司提起诉讼。

回顾万家文化涉案期间的走势,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

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 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

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

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证监会指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今天一早,我们已经开始审核索赔资料,初步来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索赔金额几万、十几万元不等,还有些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有争议,取决于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早在2月28日证监会公告立案时,厉健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目前已有二三十位股民去电、去函咨询索赔。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也认为,投资者因为收购事件而出现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赔,此次索赔的金额会非常大,投资者损失非常严重,当然至于最终如何赔偿,后续需要根据揭露日等时间点的认定方能确定。

“目前为止,我们这里已有近百位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一旦正式处罚落地,我们将代理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对于投资者最终获赔充满信心。”王智斌称。

怎样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原:万家文化,600576),并在2017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厉健建议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许峰则认为,哪些投资者可以获赔,哪些投资者不能获赔,与法院最终认定的揭露日有直接关系。该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往该法院大多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被发布之日作为揭露日的,如果目前继续坚持这个观点,那么后续索赔人数可能会非常多,毕竟调查之前股价曾发生了非常大的波动。

参考此类案例,厉健判断正式处罚一般在几星期或几个月后公布,本案将由杭州中院管辖。

据厉健介绍,杭州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经验很丰富,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此前曾经审理“杭萧钢构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数源科技”、“华盛达案”、“宏磊股份”、“露笑科技”、“宋都股份”、“天目药业””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其中,中捷股份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150余位中捷股份股民起诉索赔约2500余万元,经杭州中院调解最终获赔了1830万元。

投资者需要做哪些准备?

目前投资者已经可以启动索赔准备工作了,主要首先到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将自己全部的万家文化股票对账单打印出来盖章,然后联系律师做起诉状、证据等准备工作,待正式处罚下达后起诉到法院立案。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万家文化打印到5月31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杭州中院起诉。

关于可能给予投资者的赔偿计算标准,王智斌称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至今未卖出,则赔偿买入价与11.35元之间的差价,同时还可以要求索赔对应的佣金、利息和印花税损失。

二,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4月1日之后卖出了万家文化,原则上按照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计算本金损失,但未全部卖出或者卖出后又有买入等各种情况下,损失计算就相对比较复杂。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收盘,祥源文化收报9.70元,涨4.08%,该股在当日盘中曾一度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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