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退”)告别了A股市场,不过事件似乎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9月19日,一则新都退起诉深交所的消息引起市场极高的关注。市场猜测新都退起诉深交所诉讼请求为申请撤销《退市决定》,该传闻在9月19日晚间得到证实。深交所公开表态称,对于新都退做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起诉深交所获立案

  新都退已经走完A股历程,但是故事却似乎并没有就此终结。9月19日,一则新都退起诉深交所的消息被迅速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而目前该案件已立案,这意味着新都退和深交所要对簿公堂。

  9月19日上午,一则新都退行政起诉深交所已经正式立案的消息引起市场的关注。根据市场传播相关消息和线索,北京商报记者登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栏目下,以市场消息爆料的案号“(2017)粤03行初128号”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查阅到案号为(2017)粤03行初128号的案件确实属实。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信息显示,该案件的被告为深交所,原告为新都退,该案件立案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目前案件状态为立案。

  除了新都退起诉深交所已获立案之外,起诉的具体原因则是市场最为关注的话题。不过,关于新都退起诉深交所的相关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的详情却无法查询。

  9月19日,据微博注册信息为国金证券姜婉露透露,“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宣布,已经正式立案行政诉讼起诉深圳交易所,并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退市决定》”。截至目前,市场面上的消息多为新都退起诉深交所诉讼请求为申请撤销《退市决定》。

  针对该消息,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新都退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起诉深交所属实,但是具体诉讼原因没有公告,不方便说。

  深交所回应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而市场传言也得到证实,深交所在9月19日通过官方微信公开回应称,对新都退终止上市决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9月19日晚间,深交所通过官方微信做出回应称,关注到近日新都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撤销深交所做出的终止上市决定。深交所表示,新都退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据深交所在9月19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因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新都退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在披露2015年年报后向深交所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2017年5月15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对新都退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恢复上市条件,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满足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未获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7条、第14.4.1条第(二十七)项和第14.4.2条的规定,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目前新都退在新三板挂牌转让出现延期的情形。据了解,2017年9月5日,新都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时间调整的公告》,在公司股份初始登记进程中,新都退主要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明投资”)所持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及司法冻结,但未能完整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质押冻结及司法冻结的材料,导致初始登记工作受阻,无法按期挂牌,为此新都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时间延迟至9月19日。截至目前,新都退未完成挂牌转让事宜。

  未有先例案件

  针对新都退起诉深交所一事,业内律师纷纷表示类似案件十分罕见,目前未见过此类案件。不过,由于具体案件不了解无法定论。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认为,没有见到双方的证据,所以无法判断谁能胜诉。由于这是行政诉讼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告应当就其做出退市决定是否合法合规提供证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则表示,新都退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深交所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公司之所以退市是由于不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实际上,在此情况下,新都退在上市前和深交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约定什么情况下退市、什么情况下遵守上市规则。王智斌坦言,纠纷本身属于民事纠纷,相当于一个合同纠纷。而深交所不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新都退翻盘的可能性比较小,公司退市符合退市规定以及深交所交易规则。

  目前该案件到最终审理需要哪些过程,王德怡表示,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就会通知正式立案受理。之后案件会从立案庭分配到业务庭,具体承办法官会通知被告应诉。“除非没有延长审期的情况,一般这种行政诉讼案件的审限是6个月。延长审期的情况包括公告送达找不到当事人、管辖权的问题,甚至包括深交所会提出法院有没有管辖权的问题。一般法院审理案件有管辖权,作为被告方是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成立不成立不确定,但是提出这个异议会延长诉讼的进程”,王智斌如是说。

  退市监管趋严

  新都退、欣泰电气的退市,也引起了市场人士对A股退市制度的探讨。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退市制度执行力度的强化,A股市场“有进有出”的状态将成为常态。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随着A股市场监管趋严,可以预见的是,未来A股中的“不死鸟”将会越来越少,退市将成为常态。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于推动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不但能够使资本市场得以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而且还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并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证券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改革完善退市制度虽然重要,但发挥退市制度的功能作用,更要在监管实践中确保退市制度的严格遵守和执行”,宋清辉如是说。

  首创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市场应该是一个“活水”的状态,有进有出,形成一个淘汰机制,同时也不断地注入新力量,在新旧交替中,为市场腾出更多的空间。“不死鸟是一个阶段性现象,不可能是长期的状态,未来退市制度将会随着IPO的扩大逐步扩大,从入口上扩容,在出口也会有更多公司被淘汰出局。不能将上市作为一种不可复制的资源,应该是流动的、更新的过程”,王剑辉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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