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接天价罚单 与同行搞价格联盟
PVC(聚氯乙烯)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化竞争充分,《反垄断法》仍有用武之处。
金路集团(000510,SZ)近日在深交所披露,全资子公司金路树脂已接到国家发改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被罚款逾1000万元。
原来,去年金路树脂曾与竞争对手德州实华私下达成协议,对客户统一上调产品售价,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遭客户投诉后,这项调查于今年5月启动,对公司影响重大,金路集团却一直未予披露;对此,相关负责人辩解道:“我们也是现在才接到这种书面性的东西。”
与竞争对手搞价格联盟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去年金路树脂曾派员参加“西部氯碱联合体”会议,并通过微信群与德州实华交流了价格信息。8月,两家企业达成统一提高PVC产品销售价格的协议,并付诸实施。
金路树脂销售给某重庆客户的PVC单价原本为5650元/吨,调价后变成5700元/吨,涨价50元;销售给浙江某客户的PVC单价原本为5650元/吨,调价后变成5860元/吨,涨价200元。
国家发改委调查认定,上述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或涨价幅度与双方协议约定一致,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因而,国家发改委勒令金路树脂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按照金路树脂2016年全年PVC销售金额的1%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1021.4万元。
对于这项行政处罚,金路集团方面表示接受,并决定不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公司股东却有些纳闷。
公开资料显示,金路树脂的PVC产能为40万吨/年,德州实华为30万吨/年,两项合计70万吨/年;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国内共有75家PVC生产企业,行业总产能2326万吨/年。
很明显,金路树脂、德州实华的总产能只占行业产能的3.01%,这怎么称得上垄断?对此,金路集团方面不愿做出回应。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金路树脂、德州实华的这种统一调价行为肯定是一种垄断行为,至于对行业构不构成重大影响,这个另当别论。”
选择性进行信息披露
接到天价罚单,金路集团放弃陈述申辩;让股东们更困惑的是,他们在信息披露上也选择了沉默。
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金路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8.04亿元,当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807.48万元。
1021.4万元罚款约占上述净资产的1.27%、净利润的17.59%;2017年上半年,金路集团的净利润约为3618.93万元;很明显,这项罚款对其影响重大。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国家发改委早在今年5月就已展开调查,金路集团为何不公告?该负责人辩解道:“当时我们不知道会罚那么多。”此说法颇站不住脚。
在接到国家发改委的天价罚单时,他们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刘江东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5年8月,刘江东在举牌金路集团时披露自己没有一致行动人。
调查却显示,当年曾为金路集团第五大股东的张贵林与刘江东关系匪浅。除了同为“达州帮”成员外,两人在买入金路集团股份时,皆获达州一马的融资协助。为此,四川监管局决定给予刘江东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大股东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6月金路集团进行了披露,莫非他们认为刘江东被罚60万元比公司被罚1021.4万元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