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一个月后,保千里(600074)于8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中国证监会对保千里、庄敏等人处以罚款等处罚。但与之前的事先告知书相比,保千里虚增2.7亿元评估值这一具体数字在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中被隐去。这或许会对中达股份时期就持股的投资者向庄敏索赔产生影响。
    
“虚增2.7亿元评估值”不见了
  保千里的违规行为要上溯到公司资产重组之时。保千里的前身是中达股份,2013年中达股份破产重整,之后通过收购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完成资产重组,这一重组于2015年3月正式完成。而在收购保千里电子股权的过程中,公司存在虚构协议抬高评估值的行为。证监会查明,保千里电子向评估方银信评估提供了两类共计9份虚假的意向性协议。一是提供了4份虚假协议。该4份协议由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均系虚假;二是提供了含有虚假附件的5份协议。该5份协议签订时均为意向性协议,并未对合作开发车型、功能、预测供货数量及时间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含有上述内容的协议附件,协议对方对此并不知悉。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此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曾披露,银信评估根据收益法对保千里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结果为 28.8亿元,而如果扣除这九份协议,银信评估对保千里电子的估价将下降为26.10亿元,虚假协议致使评估值虚增27339万元。重组时,公司以每股 2.12 元的价格向庄敏、日昇创沅、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发行股份 13.60 亿股,以购买其共同持有的保千里电子的股权。由于这虚增的评估值,中达股份多付出了1.29亿股对价。
  但在本次处罚决定书中,相关具体数字被隐去。相关表述变为:“评估机构根据原估值模型,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剔除上述虚假协议的影响,对保千里电子重新进行估值,评估估值下降,虚假协议致使评估值虚增较大,导致中达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千里违规的定性没有变化,但具体数字没有了。而在此前,曾有不少媒体在报道中点明了违规金额与罚款金额之间的巨大差异。《金证券》就曾在报道中指出,责任高管的罚款加上公司罚款的总额为235万元,不到虚增评估值的百分之一。

或影响部分投资者索赔
  保千里虚增数字的隐去,或许会对部分投资者的索赔产生影响。
  不同于一般的违规事件,保千里的违规对两种类型的投资者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是由于虚假陈述,使得投资者产生了错误判断,这是常见的虚假陈述事件不利影响。二是由于虚增评估值抬高了对价,使得当时的中达股份投资者有了更多的付出,这个比较少见。从投资者索赔的角度上来说,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保千里且2016年12月28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受到的是第一种侵害,在2015年3月10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受到的是第二种侵害。两种类型的投资者都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行动,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金证券》记者发现,按照最新的处罚决定书,受到第一种侵害的投资者,其索赔环境并未发生变化。但受到第二种侵害的投资者,由于具体的侵害数字被隐去,将对他们未来索赔产生不利影响。“按照原先的文件,这一批投资者的损失是很容易算出来的。一股可以要求赔多少钱,一看就知道。但具体的数字隐去后,就会比较麻烦。但办法还是有的,毕竟这个事情已经定性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需要指出的是,受到第二种侵害的投资者,其索赔的对象是庄敏个人,而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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