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市场参与人的下列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行为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
(三)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市场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的证劵交易活动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一)证劵买卖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
(二)行为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内幕信息已公开;
(三)为收购公司股份而依法进行的正当交易行为;
(四)事先不知道泄漏内幕信息的人是内幕人或泄露的信息为内幕系信息;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正当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