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东凌国际要告二股东中农集团,现在又是中农集团向公司监事会提请向东凌国际董事会7名董事以及公司董秘提起诉讼。由一场高业绩承诺的资产并购引发的连续争斗正在持续上演。

  监事会反对起诉董事

  东凌国际公司章程显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也是中农集团向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的初衷,原本该在4月25日完成换届的东凌国际董事会目前属于超期服役状态,同时公司董事会表示要等到中农集团方相关业绩承诺完成后再进行董事会改选。

  中农集团方认为公司董事会行为违规,并给公司市值造成了损失。在面对东凌国际董事会屡次失利的情况下,中农集团按照公司章程在近日向东凌国际监事会提请了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监事会起诉公司7名董事。公司共9名董事,另外2名为中农集团方提名的董事。但是,最终诉求没有获得通过。

  据东凌国际监事会决议,当日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赖宁昌、陈雪平、郭家华、郭学进、沙振权、徐悦、刘国常7位董事的议案和关于中农集团提请公司监事会起诉董事会秘书程晓娜的议案。

  公司的3位监事罗穗岚、徐季平和周华萍对两项议案进行了投票,结果全票反对。监事会反对的理由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做出的董事会换届延期决议的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延期决议合法。其次,《通知》之一并无直接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公司市值损失与董事会做出延长任期的决议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程晓娜的起诉,中农集团认为程晓娜作为东凌国际董秘,对钾盐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并做避实就虚披露的情形,属于违规行为。但是东凌国际监事会认为,程晓娜所做的所有对外陈述,都是向各董事征求意见后向深交所做出的对已发生事实的客观陈述,并非是程晓娜对深交所《关注函》中所提出问题的个人回复意见,所以也不同意起诉程晓娜。

  收购资产引发纷争

  东凌国际此次股权之争属于公司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却发现资产存在问题而引发的争斗。收购资产发生在2014年,2015年9月完成收购,资产被发现存在问题则出现在2017年初。

  东凌国际更名前的证券简称为东凌粮油,当时东凌实业是东凌粮油的控股股东,中农集团是通过2014年的定增收购资产进入到东凌粮油股东席位的。中农集团到来之前,东凌实业持有上市公司40.22%股份,虽然控股,但是东凌粮油当年是净利润亏损4.71亿元的一家上市公司。

  因为业绩亏损急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东凌实业才开始和中农集团各方接洽谈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宜,据当时的重组方案,东凌粮油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等合计持有的中农国际100%股权,作价36.9亿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2.3亿元。

  作价36.9亿元的中农国际,评估基准日时的净资产只有5.1亿元,2014年时业绩为亏损,之所以估值如此高是因为交易对方的高业绩承诺。承诺中农国际2015-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150万元、1900万元、4.52亿元。显然高估值是因为2017年给予的4.52亿元业绩承诺。虽然谈2017年业绩还比较早,但是东凌国际发现老挝钾肥项目未进行任何扩建或新建工程,预计2017年中农国际的业绩承诺“根本无法实现”。如此就有了此后双方关系的破裂。

  中农国际方解释业绩可能无法达到承诺的原因是东凌实业等没有按时缴纳配套资金,其中就有东凌国际控股股东东凌实业弃缴的情况。而东凌实业称没有缴纳配套资金的原因是中农集团一直没有扩大产能,经营风险很大。就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时候,东凌国际将两位股东包括其他牵涉的股东一并告上了法院。

  除了中农集团对公司提起的诉讼外,东凌国际目前还牵涉两个重大诉讼,公司都是原告。第一起诉讼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凌实业、自然人李朝波作为被告的追缴违约金诉讼,东凌实业等没有按时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第二起诉讼是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以及上海劲邦等10名股东为被告的追缴业绩补偿诉讼。

  据东凌国际公告,两个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业绩亏损股价腰斩

  4月6日,东凌国际盘中创出阶段性新高16.56元/股,对应公司总市值为125亿元,按照公司2016年年报,这个股价对应市盈率为600多倍。此后不久,东凌国际披露2017年一季报,今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511万元。

  7月14日,公司又再次发布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上半年亏损1800万-2300万元。亏损原因也和公司的此次股权之争有一定关联,公司解释称,主要原因为老挝钾肥50万吨及100万吨扩建停滞,生产及销售未达到预期效果;原来的主营业务谷物业务因为受国家粮食政策去库存化影响,在报告期内亏损约48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47%。养殖业持续低迷,毛利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国际船务受到波罗的海航运指数及国际航运环境持续低迷的影响,航运业务板块未能扭亏,报告期亏损约1200万元。

  东凌国际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中也表示,“中农集团此前在股东大会上投的反对票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司的正常治理,给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当然,让投资者不能接受的是,因为业绩的亏损以及公司的股权纷争以及未来经营上存在的不确定性,东凌国际股价遭到了腰斩。

  从4月6日最高价16.56元/股变为截至7月28日收盘的8.01元/股,区间最大跌幅为51.63%,排在两市跌幅榜的前面,期间还出现了股价闪崩的情况。

  对于东凌国际来说,中农集团等股东方在中农国际2017年业绩没有达标的情况下会否按约定进行补偿是一个大问题,目前双方也正因此进行着诉讼。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上市公司在收购完成后有一定的义务,如果约定一定要在这些义务完成的前提下再进行业绩补偿,则这些义务没有完成,交易对方可以不进行业绩补偿;反之,如果没有这些约定的义务,则必须要进行业绩补偿”。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双方收购方案中并没有这样的义务,按照此前双方的收购方案,收购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是并行不互为前提的,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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