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家属起诉索赔878万”一案,目前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变更诉求和追加被告申请,已于7月24日被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近日,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7月19日,死者父母追加ofo为被告方,连同其他三方被告(肇事客车司机、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公司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对此,ofo方面对澎湃新闻回应称,目前未收到法院通知,将于10月底前为全国ofo小黄车安装智能锁。 

三点诉求:要ofo赔偿精神损失赔偿金700万元

张黔林提供给澎湃新闻的资料显示,原告方向法院提出了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

2,判令被告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739718.4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

3,被告二(肇事客车司机)、被告三(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被告四(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493145.6元,以及精神赔偿金50万元,由被告四(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被告四(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赔付。

今年3月26日,在上海天潼路发生了上海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事件: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据悉,当天13时37分,该男孩骑ofo共享单车,以18km/h的速度,沿天潼路南侧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事发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通事故责任二次认定:机动车是次要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张黔林告诉澎湃新闻,第一次责任认定书就认定了机动车是次要责任,男孩负主要责任,家属提起了复核,复核后又进行了第二次认定,仍然维持了这个结果。7月初,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于8月24日开庭审理。7月19日,该男孩父母追加ofo运营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调整了诉讼请求。

诉讼要求换锁:希望避免下一个悲剧

张黔林对澎湃新闻指出,之所以要求ofo方面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单车,是不能让悲剧再发生了。“其实在5月份我第一次和家属见面时,孩子的舅舅就提出主要是锁的缺陷问题造成的,说如果起诉诉求要包括换锁,这样才能避免下一个悲剧,但6月份郑州又出现死亡事故,更加坚定了家属诉讼要求换锁的决心。”

据悉,ofo初期投放的是机械锁,每一个车牌号码所对应的机械锁密码都是固定的,只要记住对应车牌号码的密码就能开锁。如果上一个使用的人在结束行程之后没有将密码打乱,那么其他人不需打开APP,直接按开锁键就可以使用。事发当天,该男孩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小黄车,并上路骑行。

张黔林认为,ofo不只是通常所说的互联网平台,更是车辆的所有人和服务的提供者,投放在公共场所,提供公共服务,面向不特定的公众,涉及公共安全,理应有更高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不仅包括保证产品合格、不能有不合理的缺陷、需要及时的维护管理,还包括对缺陷的及时发现和召回,以及投入公共领域之前详细的论证。

70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律师称现有标准已近20年未变

该案的另一个争议在于,原告方向ofo方面索赔的7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上海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元,其依据是1999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但如该通知所说,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特征,补偿性是对受害方的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惩罚性是对侵害人的制裁,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张黔林对澎湃新闻指出,这个5万元的标准已近20年未变,如果精神损害标准太低,受害人难以得到安慰和补偿,侵害人更难以受到处罚,因此应当相应提高。

他认为,确定具体数额时除了要考虑该通知提到的损害程度、过错程度等因素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也应当成为考量因素。因为赔偿金如果与侵权行为的获利相比太微不足道,那侵权人就没有及时改正的经济动力,而容易放任损害后果继续发生。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ofo方面曾在官方微博上表示,已第一时间派出专业团队,前往上海调查及处理相关事宜,并与上海公安和交管部门取得联系,提供了相关信息和资料,“如何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杜绝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单车,从而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是我们正在全力以赴调查研究的重要目标。”

ofo方面回应称,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目前上海区域的ofo小黄车已经基本上安装了智能锁,“今年10月底之前,全国范围内的ofo小黄车也都将全部装上智能锁。”

律师:锁具问题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家属是以侵权为由要求ofo承担侵权责任。ofo是否侵权,关键看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ofo车辆刹车系统或者转向系统存在故障导致骑行人死亡,因果关系是成立的,但锁具问题并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这个案件中,因果关系较为薄弱,预计法院全额支持家属诉请的可能性不大。

王智斌认为,家属要求ofo在全国范围内更换锁具,这并不属于侵权案件中法院的审理范围。即便如此,家属提出这样一个诉求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的确应当更加全面地关注其产品质量,也应该全面考虑公共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在王智斌看来,事实上锁具问题仅仅是ofo这家企业面临的问题,除该问题之外,共享单车整个行业还面临普遍的潜在法律风险,比如,从概率论上讲,将来的某个时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刹车或者转向故障导致骑行人或者第三人伤亡的情况,如何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尽量避免该类事件发生,是所有共享单车企业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部分共享单车都为用户投保了意外险种。以ofo小黄车为例,在 “我的客服”一栏的“保险相关”中,规范骑行者可以获得来自太保产险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赔付上限分别为50万元和1万元。用户需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之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报备案情,之后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理赔资料,经过判定符合赔付条件后,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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