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彭梦飞)东凌国际(8.440, -0.03, -0.35%)(000893)股权的争斗再次升级,公司董事会5月5日以2票赞成7票反对的结果否决了中农集团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改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同时公司也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解释说明,但是以董事会决议剥夺《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属于明显的防狼过度。

据东凌国际公告,公司在5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中农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票结果为2票同意、7票反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现场讨论并决定,不同意中农集团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未获得通过。投赞同票的两名董事分别为柳金宏、武轶,两人都是中农集团提名进入董事会的董事。中农集团和国购公司提名的新董事会名单中保留了两人的位置,剩余的7人准备全部更换。

最终还没等到7人在股东大会上被改组,他们就率先在董事会决议中否决了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提案,7名董事否决的同时也给出了原因解释。

首当其冲的理由就是,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涉及未决诉讼,他们持有公司股份权属具不确定性。东凌国际已向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提起诉讼,要求其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股份及现金补偿,同时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中农集团持有的东凌国际5617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在此情形下, 如允许中农集团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董事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权利, 可能产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和公平性问题,进而损害东凌国际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实际上,中农集团等人的业绩补偿触发要到2017年年报披露后才会出现,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另一个否决的原因就是,东凌国际在2017年3月29日就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延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所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对于董事会和股东权益之间的较量,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任何情况下,董事会任期都不能超过3年,超过原任期而未能及时改选的,原董事会可以继续留任至新的董事会产生,所以,董事会超期未卸任并不需要股东大会同意。但如果有提案权的股东提出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议案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原董事会和董事就不得再履行职务,此时,原董事会通过的自我延长任期的董事会决议不能对抗股东大会决议”

一位长期关注东凌国际的投资者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凌国际的现状属于最开始的引狼入室,高溢价买入的资产被发现可能严重达不到业绩承诺。战略引入的中农集团等合作方最终却成了公司董事会的逼宫方,不过在亡羊补牢的阶段,东凌国际又有点防狼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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