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于4月28日获得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的今创集团在企业上市的最后时刻遭遇风波。

5月3日,谢勇、谢家勇在北京以“股民的名义”召开发布会实名举报今创集团“带病”闯关上市,列出今创集团三大问题:财务报表有重大造假嫌疑、实控人之一系数年前铁道部贪腐案中重要嫌疑人与核心参与者、股权结构与关联交易云山雾罩。

今创集团就实名举报一事联系本报记者进行澄清,公司表示谢氏兄弟举报的内容均经证监会发行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并且在发审会上作为重点问题予以询问,确认谢氏兄弟举报不实。

“早在4月初,我们通过发审会之前,谢氏兄弟就已向证监会提交过举报材料,证监会也就其提出的相关问题对我们进行重点审核和多次问询,最终证监会也认定其举报内容均不属实。”今创集团媒体负责人何欣慧告诉记者,实名举报人谢氏兄弟实为公司竞争对手授意,出于恶意干扰公司上市等目的。“我们已有电话录音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其与公司竞争对手的关联性。”

为公利还是泄私愤?

今创集团所说的竞争对手,则是在4月10日向证监会邮寄举报信指出今创集团涉嫌单位行贿的文炳荣,他同样也是上市公司神州高铁的原实际控制人。

记者了解到,文炳荣与今创集团并无直接利益纠葛,但其曾因股权转让问题与新誉集团存在诉讼纠纷,而新誉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周立成为今创集团实际控制人俞金坤的女婿。

据公开资料显示,新誉集团去年10月曾与文炳荣等3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文氏3人合计持有的神州高铁3亿多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新誉集团,转让总价款31.36亿元。但在2016年10月22日,神州高铁发布公告称,文炳荣已将所持有的相应股份转让给海淀国资和北京银叶。对此,新誉集团对文炳荣等3人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也在去年12月依法冻结了文炳荣等3人所持有神州高铁股份。

今创集团就此表示,谢家勇的举报是在文炳荣授意下的通过今创集团向新誉集团施压。

但谢家勇就媒体质疑其为文炳荣“站台”一事公开回应,表示其只是一个普通的投资者,既没有受文炳荣指使,也和文炳荣没有任何关系。

“我是国内A股的一位普通金融投资者,在股市投资也有20年了,曾经受到过不良公司上市的影响,本人获知今创集团通过审核即将上市,但是其实今创集团存在很多问题。我以一个普通股民的名义,实名举报今创集团,希望监管层秉公审查,给广大股民一个清晰透明的答案。”谢家勇就实名举报原因说道。

但面对媒体的进一步求证时,谢家勇在采访中则出现叙述时间、地点及缘由等前后不一的情况。值得关注的是,谢家勇向证监会实名举报的时间也耐人寻味,就在今创集团通过证监会发审会的前一天,谢家勇向证监会提交实名举报材料。

“关于实名举报人是否与上市公司竞争对手存在利益关联并非本次事件最核心的因素,本次事件最关键的点在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事实。”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荣告诉记者,即便谢氏兄弟被证明与文炳荣是利益关联方,但如果其举报内容属实,今创集团就不应该过会上市。

对此,今创集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行贿与业绩关联是核心

在谢氏兄弟对今创集团的实名举报中,关于其所提及的公司财务造假及股权结构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公司已有相关保荐机构出具相应的调查情况。就目前来看,今创集团IPO过审最大的“瑕疵”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金坤之子戈建鸣曾向前铁道部官员张曙光的行贿一事。

今创集团就此表示,戈建鸣并未因行贿而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戈建鸣都无相关行贿犯罪记录。同时,在张曙光任职期间,戈建鸣分批提供的800万元资金纯属个人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行为。

对此,记者就单位行贿罪的认定一事采访陈荣时,他告诉记者,是否属于单位行贿,主要看行贿人的行贿目的是出于谋求私利还是企业利益。

记者查阅北京二中院就张曙光受贿一事的判决书发现,法院认定张曙光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收购时任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的财物,并为今创集团成为动车组辅助电源等配件的配套生产商及压低外方谈判条件等事项提供帮助等。

显然,从行贿动机来看,其符合单位行贿的法律认定标准。

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则表示,即便企业高管存在行贿事实,但如果司法机关没有对其相关行为进行定罪,严格意义上讲这就不属于犯罪行为,也不会对公司IPO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相关人员行贿涉及的营业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大,IPO公司的稳健运营能力就会存疑,所以监管层在IPO的过会审查时,应当剔除其行贿所获取的相关公司收益,以此考量公司业绩是否能达到过会标准。”

根据公开事实,戈建鸣分别在2005年、2007年、2009年向张曙光提供共计800万元的资金,而公司IPO审核的只需披露2014年-2016年的财务数据,所以也很难去实际理清戈建鸣行贿为公司带来的营收具体占公司总体营收的比重是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创集团IPO过程中,证监会也就公司高管层存在的行贿一事要求相关保荐机构进行调研。记者就此向国浩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记者查阅今创集团招股说明书发现,公司已明确列出其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根据公司公布的营收情况,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对中国中车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05%、57.61%和56.75%。就此,今创集团也指出,在公司产品涉及的领域,中国中车下属车辆制造企业独立选择供应商,如果该车辆制造企业未来采用联合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可能会削弱公司的议价能力,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据今创集团公布的财报数据显示,2014-2016年,公司的营收同比增长率和净利润同比增长率都呈大幅放缓态势,公司营收同比增长3.96%至25.72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下滑4.29%至6.44亿元。与此同时,公司对于举报人提及的1.46亿元增值税应税额差异目前尚未给出详细解释。显然,如何证明自身业绩的稳健成长,如何对公司的财务问题给出合理解释,才是今创集团消除IPO带病过会质疑的关键。

原文链接:http://money.163.com/17/0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