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已于近日修订了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中提到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上周五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将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深交所表示,依法做好相应的退市工作。

退市制度将得到更有效执行

7月1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近日已对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深交所表示,将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暂停上市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本次修订将上市证券的暂停上市事宜纳入上市委审核范围。

此外,区别暂停上市情形实施差异化审核程序。本次修订明确对于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股票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的特别审议程序;对于触及其他类退市指标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的股票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普通审议程序。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特别审议程序。

北京大学中国金融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表示,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更加严格,今后退市制度将会比之前得到更有效的执行。

在证券律师王智斌看来,上述举措是关于上市公司退市审核程序的细化,本次修订可以看作是对退市新规在执行层面的衔接。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深交所修订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是交易所扩权、同时也是证监会对相关权力松绑的一种表现。

“注册制的一个很重要标准,就是IPO和退市审核实权落在交易所手上,即交易所根据自己制定的独立标准来把握。但在过去,交易所往往设定自己的IPO标准,但审核却在证监会,且审核标准远远高于交易所设定的标准。”董登新认为,现在深交所的扩权,意味着今后的标准制定与审核在交易所手中,这也是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惯用的方式。

“扩权的做法是在向注册制的惯例靠近。”董登新说,证监会放权给交易所,是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欣泰电气今日复牌,深交所加强监控

7月8日,证监会正式对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经证监会调查,欣泰电气在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在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和2014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表示,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今年3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的公告,*ST博元成为了退市新规实施后首家启动退市机制的公司,也成为A股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被退市的公司,打破A股“不死鸟”的神话。

根据公告,欣泰电气股票将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内,证券简称调整为“*欣泰”,之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依法、妥善做好欣泰电气退市工作。针对市场对于*欣泰7月12日复牌之后将会迎来多个跌停板的传闻,深交所表示将密切关注有关公司的市场传闻,加强股票交易的实时监控。

近期监管趋严举措

6月17日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涉及5个条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二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三是强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责任,按“勤勉尽责”的法定要求加大问责力度。

6月24日

证监会表示对部分已实施并购重组,但承诺完成比例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开展专项检查。

7月1日

证监会表示,交易所将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复牌前要召开媒体说明会,证监局要加强现场检查等。

7月8日

证监会表示对欺诈发行零容忍,启动对欣泰电气的强制退市程序。

整理:邹晨辉

新京报制图/张妍

■ 延伸

安硕信息等退市风险加大?

此次欣泰电气的强制退市,表明了新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重拳治理欺诈发行上市公司的决心,也体现了监管层从严监管的态度。

对于当前的A股市场投资者来说,需要清楚还有哪些公司有退市风险,以避免踩雷。新京报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曾经的A股第一“妖股”安硕信息、同花顺、*ST舜船、金亚科技、北大医药等有退市风险。

其中,安硕信息在2016年3月16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存在暂停上市风险。与安硕信息一样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还包括北大医药、金亚科技。而作为一家金融信息的供应商,同花顺则因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存退市风险,在2016年3月18日发布暂停上市风险公告。

根据证监会退市规定,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被处罚退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而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

■ 其他要点

优先股纳入审核范围

分析称或在为注册制实施铺路

在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中,扩大了股票审核事项的适用范围。深交所称,为适应市场融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本次修订将股票审核事项范围从普通股扩大至优先股,将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纳入股票审核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相比普通股,优先股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但对于持有优先股的股东而言,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深交所此举是为未来注册制实施在铺路,优先股比普通股的风险要小得多,审核流程也较简单,作为注册制的预演,让交易所以优先股的审核作为过渡形式,来逐渐适应注册制的流程,为未来的IPO注册制提供经验积累。

“这说明监管层对于优先股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以后IPO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或将可以更加灵活,但扩大审核范围与注册制如何衔接,仍需后续文件的明确。”证券律师王智斌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原文链接:http://hb.ifeng.com/a/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