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成为国栋建设(600321,股吧)(600321)的控股股东才两个月,正源地产便将其所持股份悉数质押,这一举动引起了上交所的注意。1月14日,在国栋建设公布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后,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正源地产就其中多个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月14日,国栋建设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正源地产通知,正源地产将其持有的公司3580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渤海银行,用作融资担保。此举距离正源地产去年11月15日正式入主上市公司仅两个月。而根据国栋建设此前公告,正源地产彼时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价格为7元/股,斥资逾25亿元。截至昨日国栋建设收盘价为5.56元/股。

  对此,上交所要求正源地产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说明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偿还期限,是否用于直接或间接偿还前次收购所需款项,是否存在资金紧张问题。并要求财务顾问核查控股股东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及核查过程。

  此外,正源地产在完成过户手续仅两个月即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质押,上交所要求其说明,在短期内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质押,与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12个月内不处置其已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是否相一致。

  虽然国栋建设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不存在可能引发的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引起正源地产对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转移,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将采取补足资金支付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但上交所要求正源地产说明不存在上述风险的理由,及相关的风险控制安排,是否能够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

  那么,为何大股东在刚入主公司不久便将股权悉数质押?对此,有股民提出质疑:“(如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将采取补足资金支付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警戒线是多少?采取的补足资金又从哪里来?”带着上述疑问,记者多次致电国栋建设,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质押属于股权权益的一种方式,有可能会发生过户的法律后果,导致股权所有权的变化。因此正源地产将所持股份质押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处置了股份权益,违背了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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