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利国际(300135.SZ)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宝利国际及涉事董事等进行行政处罚,且拟对宝利国际实控人之一、控股股东、董事长周德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或其董监高最近3年内被行政处罚的,将不得进行再融资。这对于宝利国际急需资金转型航天装备行业来说,并不是好消息。除此之外,如果证监会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宝利国际董事长周德洪将被迫辞职。

事先告知拟处罚措施

       事实上根据公开资料,在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后不久(2015年12月5日),宝利国际曾经发布过《自查更正公告》:因翻译错误,现将原公告的与公路署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第三条新加坡宝利“将融资20亿美元参与俄罗斯联邦的基础道路建设工程”更正为“为联邦公路署计划实现的20亿美元项目提供帮助”,其他内容不变。

       也因此,宝利国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一直被认为是上述翻译错误导致公告内容有差错,然而证监会在事先告知书中的披露表明事情并非如此:《自查更正公告》中的这部分内容是对原公告基础文件做出的歪曲解释,宝利国际继续隐瞒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下称“公路署”)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记者根据事先告知书统计,宝利国际及其子公司在2015年2月-9月期间,先后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公路署、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意向备忘录》,还与中航飞机(000768.SZ)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然而在2015年9月-10月期间,上述签订的备忘录和协议都因各种原因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或者已经实质上终止,然而宝利国际却至今全部未对外公告。此外,宝利国际还未对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据此,证监会表示,拟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宝利国际董事长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且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原宝利国际董事、董秘兼副总陈永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拟对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宇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拟对董事徐建娟、董秘王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受处罚的后续影响

       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宝利国际在公告中表示,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就证监会对公司的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及申辩。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1月5日,当记者致电宝利国际证券部时,其工作人员表示,上市公司和这些证监会拟处罚的人员都将会向证监会进行陈述和申辩,由于证监会拟对董事长周德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如果最终收到证券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规定周德洪将辞任董事长一职。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显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在收到证监会做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应当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律师正在征集投资者对宝利国际进行索赔。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宝利国际的公告,该公司涉嫌存在五项虚假陈述行为,我们认为,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且在2015年11月2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为受其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该部分投资者均可依法就其历史亏损向宝利国际主张赔偿责任,投资者现在是否持有该股票、现在是否盈利均不影响索赔权利。”

或将3年无法再定增

       据了解,宝利国际上述被认为涉嫌违法的事件当时多被归类为“积极拓展海外业务”的重要举措,而在上述证监会认定的违规期间内,宝利国际还筹划了代表其转型“进军航天装备行业”的定增,不过最终因被立案调查而终止。而等收到证监会下发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宝利国际的定增计划或许3年内都无法重启。

       资料显示,宝利国际原名宝利沥青,是华东地区生产、销售专业沥青产品的龙头企业,在2010年10月26日登陆创业板,然而上市第2年,宝利国际的净利润就下滑逾两成,从上市第3年也就是2013年起,宝利国际的营业收入也开始下滑。2015年全年,宝利国际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直接陷入亏损349.8万元的境地。

       2015年6月29日,宝利国际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0月15日,宝利国际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复牌,拟向包括周德洪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0.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15.5亿元用于“航空装备产业投资项目”,10亿元用于“直升机融资租赁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宝利国际方面认为,定增募集资金拓展航空装备领域市场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将打造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公司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然而因2015年11月24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宝利国际在2016年6月终止了上述定增。

       “截至去年三季报,宝利国际账面货币资金4.75亿元,原计划的定增终止了,资金无法到位,不仅将影响上市公司现金流,还会拖累宝利国际向航天装备行业发展的速度,甚至影响到一些上市公司已经签订协议的履行。”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待证监会最终做出行政处罚和证券市场禁入的正式决定后,宝利国际或将3年无法再定增。

       对此,上述证券部工作人员也表示,按照再融资管理办法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受到行政处罚,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3年内都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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