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抵御“野蛮人”出新招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元月彭梦飞)针对自然人李勤的频繁增持,
定于今日召开的成都路桥股东大会原本审议的议案为两个,分别为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而相比于后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增加的提名董事会候选人议案,前两个议案并没有被市场重视。
随着监管层的关注,成都路桥拟修改公司章程中新加的一条吸引了市场的兴趣,据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投资者违反规定购买、控制公司股份的,视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或所控制股票不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其行使除领取股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投票权是股东拥有的基本权利,对于股东投票权是否能够被剥夺,北京商报记者也咨询了专业人士,“关于股票投票权,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如果公司章程通过合法程序修改,则相应条款是有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也就是说,如果成都路桥的该议案在今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则李勤举牌过程中出现违规举牌,所买股票的投票权将被剥夺。虽然李勤目前举牌没有被公司认为违规,但是其在2月17日持股达到20.05%后,没有在3日内披露详实权益变动书就违反了公司新章程中的规定,属于公司新章程规定的恶意违规收购,违规收购的股权将失去投票权。股东大会上,李勤大概率会反对这一议案,同时对于董事会候选人的投票上,李勤也会投上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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