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高科(600095)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维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因哈高科(600095)涉嫌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预征集条件
2016年4月7日前买入哈高科(600095)且在2016年4月7日未全部抛售、仍持有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但若案件处于预征集阶段您只需要提供给您的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即可,以便以后正式处罚结果作出后能够及时联系上您)。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案件背景
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6】3号)。详情请见:(调查通知书)。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我们有专业、高效的维权团队,王智斌律师主攻公司与证券领域法律实务,长期致力于中小股东的索赔维权诉讼。
我们发起并代理了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第一例股东众筹维权案件、第一例内幕交易民事索赔胜诉案---光大乌龙指案。在近年来最大的证券索赔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中,我们代理的近600位投资者,再次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记录。我们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