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000002.SZ)近日发布《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12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3%,成交最高价为13.16元/股,最低价为12.5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60亿元(含交易费用)。

  这意味着万科年底前的回购计划在10月份毫无进展,2个月完成的1.60亿元回购规模仅为100亿元总额度的1.6%。

  2015年7月6日,万科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大规模回购A股股份,规模至多100亿元人民币,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8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9月17日,万科正式公布《关于在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报告书》,其首次实际回购随即达成,成交额度锁定在千万级别。

  万科A(000002.SZ)于9月18日晚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当日回购股份537.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9%,最高成交价为13.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069.20万元(含交易费用)。

  9月18日回购当天,万科A收于13.12元/股,涨0.15%。9月21日至22日,公司股价缓慢攀升至13.26元/股,随后几天持续走低。9月末几个交易日,万科A的收盘价均低于13元/股。而进入10月后,万科A股价逐渐走高,除10月8日外,股票收盘价均高于目前回购的最高成交价13.16元/股。

  万科董秘谭华杰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回购的额度和期限是股东授权的最大值,并不意味着在年底前一定要完成百亿,而且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一开始就大额回购,稳定投资者信心的来源其实是还剩下多少回购的额度。

  8月31日,万科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董事长王石也表示,推出回购议案主要是因为近期股市的大跌已经对公司股东利益带来了影响。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保护股东最有利的举措就是回购,只有这样才能尽最大可能保护股东权益。

  11月初,共有2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其中“缺乏诚意”的不止万科一家。

  11月2日晚,南京高科(600064.SH)公告称,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185万余股,支付总金额约为3027万,占其5亿元回购额度的6%,回购的实施期限截至2015年底。TCL集团(000100.SZ)计划2016年1月16日前在7.95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票,截至10月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560万股,支付总金额为6999万元(含交易费用)。

  同日,常宝股份(002478.SZ)发布的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15年10月31日,回购股份数量为零股。此前8月,常宝股份公告了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回购股份的期限从2015年7月25日起至2016年1月24日止,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川投能源(600674.SH)的公告显示,公司目前在3亿元额度内尚未回购股份,原因是自2015年9月18日公司具备回购股份条件以来,川投能源股价尚未达到本次回购股份确定的价格区间(不超过10元/股),而其回购期限总共仅有3个月。

  此外,京投银泰(600683.SH)、金禾实业(002597.SZ)、国际实业(000159.SZ)、朗姿股份(002612.SZ)距离回购截止期限已较近,但截至10月底回购股份的数量也均为零。

  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推出回购方案,相当于和小股东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尽管不是书面合同,但这种合同关系是成立的。上市公司如果宣布回购却不行动,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投资者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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