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东方证券香港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前研究部主管龚悦悦因收受上市公司10万港币贿赂,在研报中人为操作将中国家居(0692.HK)目标价调高至2.06港币,而被吊销相关证券牌照15年。

  这类受贿案件如果事出内地,将会得到怎样的判罚?

  此外,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查看了香港廉政公署网站2015年2月25日与此案件相关的新闻发布。据香港廉政公署,龚悦悦因收受10万港币贿款,以撰写一份对上市公司中国家居(0692.HK)有利的估值报告,早前已被廉政公署拘控,并于今年2月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年。

  如此一来,东方金融前研究部主管龚悦悦因此次受贿案件受到了两项重罚,分别是被吊销相关证券牌照15年和判囚禁1年。

  受贿调高上市公司目标价

  案发时,现年36岁的龚悦悦供职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担任该公司的研究部主管,负责撰写及发表不同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

  据公开资料,东方金融控股(香港)于2010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亿港元,是内地券商东方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东方证券唯一的海外业务平台。

  据了解,瑞银证券亚洲交通运输行业研究主管卫强于2013年底,开始接触龚悦悦,希望龚悦悦撰写一份有关上市公司中国家居的估值报告。龚悦悦答应了其要求,并安排了自己一名下属,即东方金融控股(香港)的一名分析师,协助他撰写该估值报告。

  在龚悦悦的监督下,其下属分析师开始撰写估值报告。他们初步预测,中国家居(0692.HK)的目标价为每股1.8港币至2.0港币。

  据案情透露,该分析师于2014年1月至3月期间,先后将3份估值报告初稿交予龚悦悦。

  随后,龚悦悦指示该分析师将该3份估值报告初稿交予瑞银证券卫强,即使龚悦悦明知卫强会向中国家居(0692.HK)的管理层展示该份有关报告初稿。

  卫强其后向龚悦悦建议,将目标价调高至每股2.06港币,并称这是中国家居(0692.HK)管理层阅读该3份报告初稿后的决定。龚悦悦答应了其要求。

  最终,中国家居(0692.HK)的最终估值报告于2014年3月19日以龚悦悦的名义发表,报告内中国家居的目标价为每股2.06港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估值报告发表的同日,龚悦悦与卫强在香港中环一间咖啡厅会面。会面期间,卫强将一个内有10万港币现金的信封交予龚悦悦。龚悦悦收取贿款后,遭廉署人员拘捕。

  误导陈述从重处理

  东方证券母公司研究所在接通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事件他们也不是很了解,毕竟是香港子公司的分析师,与母公司的研究所没有任何直接联系。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今日连线了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

  据许峰介绍,龚悦悦被判吊销证券从业牌照15年和囚禁1年,是因为其因虚假陈述误导言论,加上10万港币的受贿。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龚悦悦受贿罪名成立,属于从重处理。

  许峰分析表示,如果此类案件发生于内地,也会有此类判决,或者判处会更加严重些。

  “在内地,我们的吊销证券从业牌照是永久性的,禁入资本市场却是有年限的。但是,在香港资本市场则不同,吊销从业牌照是可以有年限限制的。”许峰称。

  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对于龚悦悦这位香港证券分析师的判决讨论,香港与内地对此的法律判决区别的讨论并不重要,更关键的是在于犯罪行为特征。

  王智斌律师举出典型且恶劣的案件——“股市黑嘴”汪建中,他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操纵市场,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王智斌说,“《证券法》相关条例对我国的证券从业人员的相关评论、造谣,从而造成操纵股价,甚至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惩处规定。在龚悦悦这一案件中,他并没有通过调高上市公司目标价从而从香港的二级市场获利,所以,他的犯罪行为并不涉及证券违规,所以香港东区法院判处他行贿罪。”

  “目前,没有事实证据说明龚悦悦通过调高上市公司目标价,从而在高位牟利,所以龚悦悦则只为10万港币贿赂而为。”王智斌称。

  据了解,在内地,中国证券业协会曾于2014年6月,向证券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券商加强对分析师和报告的管理。要求各券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分析师管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对证券分析师信息收集、调研、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加强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等管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其中,据《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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