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渤海证券24倍杠杆的资管产品导致投资者巨亏的消息屡见报端,合同与实际操作的巨大差异,对客户风险告知的明显缺位,已经令市场对于这家券商的业务能力产生质疑。

    事实上,这并不是渤海证券第一次出现这类事件,针对这些质疑,记者联系渤海证券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回复。

    打新理财产品杠杆过高“重创”客户

    近日,有投资者向媒体爆料称,渤海证券一款打新集合理财产品导致自己1000万投资亏损近六成,但渤海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项目经理则表示,产品设计并没有问题,24倍杠杆产品证监会也没有明确禁止,而且这名投资者所购买的集合理财产品并不是同期内亏损最多的。

    上述所说的集合理财产品,是渤海证券今年6月发行的渤海分级汇利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渤海分级汇利13号”),封闭期为3个月,成立后主要购买易方达安心回馈这款打新基金,因成立后新股即被暂缓发行,该从产品于9月22日终止。

    中国经济网记者翻阅渤海证券官网的相关公告,这款集合计划分A、B、C三级,公告中披露,优先级A份额数不超过次级B份额及次级份额合计数5倍,次级B份额数不超过次级C份额数的3倍。

    根据公告,该集合计划优先级A份额的年约定利率为6.8%,次级B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C级份额享受在扣除A级和B级收益后的剩余收益。但当A级份额及B级份额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合同预期收益时,A级份额和B级份额的收益补偿及全部亏损以C级份额的资产净值及分红资金为限,由C级份额承担。

    而在渤海分级汇利13号的结算公告中,以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1元计算,A级份额最终销售4亿份,B级份额销售了6000万份,C级份额销售2000万份。清算后,单位净值A级份额为1.0207元,B级份额为1.0292元,购买C级份额的四名投资者则亏损至0.4151元。

    也就是说,爆料的投资者购买了该集合计划的1000万份的C级份额,以为杠杆为1:3:5,但最终结算可以看出,实际中1000万C级份额对应B级3000万份额,和2亿元A级份额,对应杠杆倍数高达24倍。

    事实上,C级份额是承担高风险、享受高收益的集合计划份额,但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风险告知。渤海证券资产管理总部一位项目经理在回应媒体疑问时,称“之所以推出24倍的夹层杠杆产品,也是出于有客户需求。如果没有客户需求的话,公司产品也不可能发行成功。”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媒体表示,该合同加了一个不符合常理的杠杆,而且没有事先明确告知,其对客户来说显失公平,另外客户对于合同中所表达出来的产品的理解存在重大误解。上述两点无论是显失公平还是重大误解,都可以导致合同可以被撤销。

    但这名项目经理称,“如果投资者觉得公司有过失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仲裁。只要是合同条款范围内的合理要求,公司是可以协商的。”

    渤海证券风控难控?客户频投诉

    这并不是渤海证券第一次遭遇客户巨亏的投诉。早在2010年,有媒体报道,富商王某由于轻信渤海证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史兴辉、副总经理钱东升,通过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的形式,和史兴辉介绍的融资方达成杠杆融资协议,开始进行股票投资。

    报道中指出,史兴辉承诺了保本外加13%的年利率。王某先后共和融资方签订了4个账户合约,共投入了3400万,融资方大约给配了6000多万,算下来杠杆比例大约在1.7倍左右。

    但随着2011年A股市场一泻千里,王某的4个账户先后被强制平仓,实际损失超过1亿元。但由于配资交易本身的模糊性,渤海证券否认了曾给予保本保收益的承诺,称配资交易是客户自主行为。

    事实上,对于券商营业部来说,股票配资可以带来巨量的交易量,贡献佣金,配资公司也会贡献一定的利息和管理费,客户的风险承受力似乎并不在券商的考虑范围之内。

    无独有偶,2004年渤海证券也曾被投资者告上法庭。投资者赵某与渤海证券上海某营业部签订了一份“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渤海证券上海延安西路营业部为其代理投资国债10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年收益率10.5%”。

    在2003年这款代理合同即将到期时,朱耀民恶炒百科药业爆仓事发,而赵某的账户也因该营业部原总经理胡知侬串通朱耀民,动用大量客户资金(包括赵某的受托资金)为百科药业托盘失败而被冻结。

    当年8月,赵某将渤海证券告上法庭,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并拿到了渤海证券归还的国债投资款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由此可见,渤海证券已经不止一次引发投资者的亏损和争议,其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和内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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