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利好消息不断,但是欣旺达(300207.SZ)大股东却依旧按捺不住减持的冲动,以至于被监管层发函点名也在所不惜。

  7月14日,欣旺达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王明旺、王威、新余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明达”)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87、15088、15089号)。

  公告表示,因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及一致行动人欣明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王威因减持公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王明旺、王威、欣明达进行立案调查。

  由此,欣旺达或将面临来自诸多中小股东的维权行动。

  窗口期前精准减持

  作为苹果的电池供应商,欣旺达在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前,无论是业绩还是热点概念,都符合资本市场炒作的逻辑。不过2014年4月21日限售股解禁的大股东,依旧选择了在之后的几个月里大幅减持。

  5月30日,欣旺达公告显示,股东新欣明达于2014年5月23日~5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0万股,减持后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均价为23.20元/股左右,仅此次减持就套现9512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欣明达为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旺98%控股的公司。

  2014年7月初,欣旺达再次发布公告表示,2014年7月2日~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7%。其中7月2日减持400万股,减持均价为29.08元/股,7月3日减持348.219万股,减持均价为28.69元/股,共套现2.16亿元。据了解,王威为王明旺的弟弟。

  2014年7月23日至7月24日,王明旺分别以27.62元/股减持了350万股和150万股,此次减持套现1.38亿元。8月29日晚间欣旺达公告称,王明旺2014年8月27日~8月28日于二级市场共减持公司流通股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按各期成交均价计算,套现约8079万元。本次减持后,王明旺尚持有公司股份7339.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了董监高“窗口期”交易禁令,“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等情形下,董监高不得交易本公司股票。

  2014年8月24日,欣旺达发布2014年上半年财报,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2亿元,同比增长98.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35.56万元,同比增长50.11%;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736.78万元,同比增长93.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92亿元,同比增长13.6%;基本每股收益0.19元。

  王明旺2014年7月23日~24日的减持,以及8月27日~28日的减持刚好精准地避开了窗口期的前后时间规定。

  此外,王明旺去年的最后一次减持也几乎减在了欣旺达当年股价的最高点上。此后其股价一路下跌。2014年的12月23日,欣旺达股价曾比8月底的最高价下跌30%。

  7月8日,据深交所网站披露,欣旺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2014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上述股东以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卖出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为7.63%,破了5%的“红线”。权益变动前,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亿股,占总股本的53.83%(当期总股本为2.44亿股)。权益变动后,其合计持股比例降为44.58%。

  此后,欣旺达又收到了证监会的上述调查通知书。

  对于此次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欣旺达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回复称,此次立案调查,主要是针对2014年5月至8月期间,公司一致行动人减持后的信息披露遗漏事项。2014年5月至8月期间,公司一致行动人王明旺、王威、欣明达进行了减持,每次减持均发布了相关减持公告。但由于董秘办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精通,对一致行动人未能清晰界定,所以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减持达到5%需要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及时发布。

  手机电源市场接近天花板

  事实上,在2014年大幅减持之后,王明旺等人并没有停下继续减持的脚步。2015年6月17日,欣旺达发布减持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6月18日起的6个月内,最多减持不超过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6%。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降至25.61%。

  不过由于监管层的调查,欣旺达于7月10日立即改口称决定终止此次减持计划,并以合适的时机及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少于2.3亿元。

  虽然由于证监会的调查,欣旺达终止了6月17日公布的大股东1.2亿股的减持计划,但是大股东对于资金的强烈需求毋庸置疑。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欣旺达大股东王明旺最近的一次股权质押是在2015年6月15日,其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办理了部分股权质押业务。王明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18万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高新投集团,办理股票质押业务进行融资。截至公告日,王明旺直接持有公司1.8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累计质押股份1.72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7%,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

  过高的质押率或许让王明旺在选择保持股价稳定,还是保持手握减持的现金上难以判断,不过在6月的股灾爆发以来,证监会严厉阻止大股东减持,使得欣旺达大股东最终选择了保股价,并承诺以2.3亿元的资金择机增持。

  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欣旺达控股股东此前的减持计划,减持目的不外乎两种可能,一种是公司进一步扩大规模,新的项目需要资金,大股东选择引入战略投资者;另一种可能是大股东自己私人目的减持。

  迄今为止,欣旺达并未有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因此减持的目的极有可能是大股东个人的资金需求强烈。

  7月30日,记者致电欣旺达询问大股东此前的减持目的,欣旺达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并挂断了电话。记者从欣旺达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找到一些关于大股东减持目的的回复。

  欣旺达称,控股股东的相关股票操作是取决于发展需要,如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表示,动力锂电池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电动车的电力系统即动力锂电池,公司已与奇瑞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把握商机,努力扩大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

  2014年9月10日,欣旺达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独立投资人王明旺、黄申力、张杰、危可宁及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滋杰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或“英威腾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行之有道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之有道汽车服务”),主要从事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业务。

  行之有道汽车服务的出资比例分别是,王明旺出资5760万元持股32%,欣旺达出资3600万元持股20%,加滋杰公司出资3600万元持股20%,英威腾出资1620万元持股9%,黄申力出资1620万元持股9%,张杰出资900万元持股5%,危可宁出资900万元持股9%。

  具体的投资内容包括:购置电动汽车12500万元,充电基站的基础建设3000万元,市场推广及运营费用1950万元,日常管理费用550万元。投资估算具体以实际投入为准。

  不过,行之有道汽车服的资金需求或将大大超过了此前的预算。记者获得的一份《行之有道电动汽车共享项目方案》显示,该项目需要的总投资金额为100亿元,行之有道汽车服投资为50亿元,地方项目合作公司投资50亿元。此前行之有道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轮出资1.8亿元,要实现集团50亿元的投资,尚有48.2亿元的资金缺口。按照王明旺32%的出资比例,这50亿元的出资中其至少要解决16亿元资金。

  上述情况或许能解释王明旺为何如此急于减持1.2亿股的原因,大股东开拓新能源汽车项目,这也意味着欣旺达的智能手机电源市场的增长空间已接近天花板。

   行业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欣旺达相对估值稍有偏高,过去多年都有借助苹果概念炒作自己的嫌疑,能够预测的风险可能来自于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速放缓导致电源产品需求减缓,以及动力类和储能类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不足。

  投资者欲索赔

  尽管欣旺达大股东王明旺志在做大新能源汽车服务业,但是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可能损害了欣旺达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欣旺达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上,不少投资者颇为关注欣旺达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立案调查公告)。而在东方财富网股吧中,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已经在寻找曾经因欣旺达虚假陈述而导致损失的股民。

  王智斌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回复,需要等到证监会调查清楚后才能判断,如果仅仅是定性为简单的信披违规,依照证监会对所有信披违规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处罚最重的也只有60万元,此外股民还可以就此判定结果向上市公司争取民事上的赔偿。

  记者查询《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根据这条法律,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罚额度为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额度是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如果调查出来的结果是操纵股价,以多个账户买进卖出,并发布利好消息坐庄的话,就涉嫌内幕交易。比如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后,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涉嫌内幕交易,罚款5.2亿元。”王智斌告诉记者。

  “内幕交易的处理,就是根据违法所得数额来进行罚款,在违法所得多的时候,行政处罚的数额就会比较大。”王智斌补充说。

  对于此次欣旺达被立案调查,王智斌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所在欣旺达的贴吧里发布了预征集要求:2015年7月13日前买入欣旺达且在2015年7月13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律所,由律所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律所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

  “目前已经有几十名投资者向律所进行了咨询和登记,一旦证监会给出调查结果,无论是信披违规还是内幕交易,我们都会代表股民向欣旺达进行维权。”王智斌告诉记者。


原文地址: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808/13896649_0.s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欣旺达(300207)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