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的二审败诉,拦在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索赔道路上的大石已被挪开。如果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的索赔获得成功,这将在中国证券史上翻开新的一页。

  杨剑波败诉解除索赔障碍

  本周一上午9时40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杨剑波败诉,驳回杨剑波提出的撤销北京一中院行政判决书、撤销证监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处罚决定的请求,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维持证监会对杨剑波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这意味着,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索赔的一大障碍被扫除。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错误,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大量买单瞬间推升沪指上涨5.96%,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随后,光大证券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对冲措施。之后,证监会认定相关行为属于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光大证券被罚款5.23亿元,光大证券相关责任人杨剑波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投资者们就获得了向光大证券索赔的权利。但是,投资者索赔的官司一直进展缓慢。其中,杨剑波因不服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起诉证监会的做法,被认为是其中一项原因。在被处罚后,“乌龙指”主角、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对证监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证监会撤销对其本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光大证券随后在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庭审中提出,申请中止民事索赔案的审理,要等杨剑波在北京判决之后,再行审理投资者索赔案,因为“杨剑波案”尚未判决,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没有定论。法院驳回了要求中止审理的申请,认为庭审不受“杨案”干扰,但法院同时表示,判决是否受影响需要再议。

  如今,杨剑波二审败诉。由于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宣判完毕即刻生效。因此,索赔案将不再受到相关影响。

  索赔案若胜将改变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们能够成功获赔,光大证券索赔案将成为国内首次在内幕交易案中让投资者获赔的案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由于内幕交易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有权获得赔偿。但是,《证券法》中并没有关于内幕交易赔偿的具体条文。到目前为止,对于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尚无成功案例。在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投资者的索赔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从而判决驳回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我们希望能够完成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能够出现关于内幕交易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他觉得,国内还从来没有投资者能够在内幕交易案件中获赔,这本身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实践来推动立法。”

  目前,证监会界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时间段为2013年8月16日13:00至14:22分。也就是说,光大证券在内幕交易时间段卖出了50ETF和180ETF以及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因此,在同样时间段内买入50ETF、180ETF、IF1309股指期货合约、IF1312股指期货合约的投资者,可以索赔。而王智斌还提出,他认为上午买入空头合约的投资者也有索赔权限。


原文地址: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4,20150506503783385.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光大证券(601788)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