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董监高增持一直备受投资者关注,持续或突然增持往往都对公司股价起到刺激作用。但在二级市场上,他们的减持行为常被忽视,特别是董监高,由于他们卖出股份一般鲜有公告,因此减持行为不易被及时发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是三季报公告这一敏感窗口期。截至10月30日,据深交所监管信息显示,当月该所就对10起董监高违规减持情况发出监管函,其中3起系配偶所为。
青松股份副总被一次“揪出”两条违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深交所网站监管信息时注意到,截至10月30日,深交所发出22份监管函,其中10份与董监高有关。
比如巨轮股份(002031)案例。10月22日,高管吴映雄以每股10.96元的均价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万股,涉及金额32.88万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由于巨轮股份三季报公布时间是10月30日,因此吴映雄减持违规。10月27日,深交所向巨轮股份发出监管函,涉及事由是:“公司高管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同样,长安汽车(000625)董事兼副总裁朱华荣在10月14日的敏感期,以13.61元/股买入2.52万股。10月20日深交所发出监管函,理由正是敏感期买卖股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公司高管还被一次“揪出”两条违规事项:青松股份(300132)日前公告称,其副总经理邓新贵“因手机不慎操作”,于10月14日以8.65元/股一次性误买入公司股票800股,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而此次交易,邓新贵还涉及在6个月内违规短线交易,因为他曾在6月6日卖出公司股份24万股。对于该高管的违规行为,深交所于10月20日发出监管函。理由是:“青松股份副总经理邓新贵短线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
律师:违规成本较低致频繁踩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来看,不仅有高管违规,还有高管配偶违规,且绝非个别。
10月13日~14日短短两天时间,深交所便对亿城投资(000616)、华联股份(000882)和宝利来(000008)三家上市公司董监高发出监管函,原因均是相关公司高管的配偶在窗口期买卖股票。
10月29日,上峰水泥也曾发布公告称,董事赵林中配偶高静在10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于10月27日卖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关联人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
那么,董高监违规减持,为何如此常见,又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认为,部分董监高之所以屡屡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有侥幸心理,认为被抓概率不高;第二,即使被处罚后,可能仍有利可图。内幕信息知情人购买股票违规越来越多,被查处的人也越来越多,说明可能存在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不是行政监管,目前属于交易所的一种监管措施。但如果有董监高在窗口期有交易行为,按《证券法》204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交易买卖证券的,可以处3万元~30万元的罚款,窗口期也属于限制转让期的一种。
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表示,董监高违规减持的情形一直存在,说明对A股市场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这样的违规减持,处理方式多为发出监管函予以规范,上缴交易获利所得等,尚无更严厉的约束。原因何在?一方面是所涉金额往往不是非常大;另一方面,或认为此类违规减持还很少出现“惯犯”,因此一次犯错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所以,归根结底,要真正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尚需加大处罚力度。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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