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王一鸣
今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光大证券“8·16”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正式开庭。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了解,法庭旁听席有约80个座位。如当天旁听座位不够,法庭根据需要可临时再增开视听室。
今日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计61件,将会合并审理,其中严义明律师代理33件,许峰律师代理16件,林嵘律师代理8件,王智斌律师代理4件。其余案件包括零星无代理人、外地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件,下次另行安排庭审。
本次庭审安排8月5日一天,8月6日仅为预留,安排在C103法庭。
此前光大证券2014年中报披露,“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受理的涉及“8·16事件”民事诉讼89起,涉诉标的约1202万元。”
来自法庭方面的消息称,对于本次审理,根据各方在证据交换中发表的意见,法庭将分四大争议焦点展开。
具体如下:1、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2、内幕交易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3、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4、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其中还有许多小的争议,可以在四个焦点中展开。
代理律师之一许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法庭近期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调取了IF1309、1312合约在8月16日之后的相关价格,作为法庭调取的证据。但他尚不明确其用途。
由于时间所限,8月5日审理原则上不会针对每个案件中的每个具体细节展开,而是更侧重于类型化问题的各方交锋。每个案件的细节如交易记录、计算损失的详细方法,大部分意见已经通过质证意见的方式表达完毕。
此前(6月上旬),原告与被告均由各自代理律师就该案在上海二中院进行了证据交换。投资者方面提交的证据主要是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投资者相关证券交易对账单等。
光大方面提交的主要证据为《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网络财经媒体相关报道、8月16日14点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和IF1312交易量图表等证据,以图证明投资者损失与“乌龙指”事件无直接关系。
另一个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在今年2月,光大“816乌龙指”事发部门、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以个人名义起诉证监会,认为证监会给此案定性为内幕交易是错误的,并要求撤销证监会对其做出的相关处罚。该案已于4月3日开庭审理,至5月下旬,因案情复杂,相关法院通知称,最多延期三个月宣判,即在8月下旬。
外界曾猜测“杨剑波案”的审判结果与本案是否会存在影响。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两个案子无必然关系,因彼时杨剑波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即主要针对证监会向杨剑波本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最终这些都将有待法院的判决。
原文地址:http://business.sohu.com/20140805/n403122249.shtml?qq-pf-to=pcqq.c2c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光大证券(601788)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