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名股民,索赔1.8亿元。广受关注的佛山照明(000541,股吧)投资者索赔案,昨天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佛山照明因关联交易未披露遭证监会处罚,随后投资者提出索赔诉讼,参与诉讼人数之多为近年罕见。
事件
先被处罚后遭索赔
佛山照明于201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显示,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泓邦电器照明有限公司等多达15家公司为时任佛山照明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的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是佛山照明的关联方,但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隐瞒上述关联关系,同时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超过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经董事会审议、未予以及时公告,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为此,监管部门责令佛山照明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等人也进行了处罚。
随后有股民据此陆续提出民事索赔要求,佛山照明也陆续公告了相关诉讼事项。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介绍说,截至今年3月15日,起诉佛山照明的股东人数达到1303人,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据了解,目前全国有30余位律师代理1300余名股东向佛山照明寻求索赔,其中吴立骏所代理的163名股东索赔金额超过1500万元。
进展
双方表达和解意愿
昨天上午9点,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1号法庭开庭。第一批诉讼案共有515名投资者委托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和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出庭,索赔金额约6200万元,代表被告佛山照明出庭的则是来自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9名律师。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广为关注,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双方律师经过3个多小时的激辩,庭审结束时均表达了和解意愿,审判长限定佛山照明于一周内将和解提案提交给法院。原告律师吴立骏认为,双方和解可能性很大。
据了解,在当天庭审中,双方律师主要针对多个问题展开激辩—首先大盘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佛山照明股价下跌是否与系统性风险有直接关系;其次是实施日期双方产生分歧;第三是佛山照明的信披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第四是原告主体、提供资料是否合法合规;第五是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分析
索赔额相当于公司半年利润
佛山照明今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7135万元,半年报尚未披露,根据去年全年2.5亿元的净利润总额来推算,按照1.8亿元索赔额50%到100%的比例,或将吞噬佛山照明近半年的净利润。
吴立骏律师表示,实际上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多达10万人以上,目前参加索赔诉讼的有1300多人,占比仅为1%。由于索赔诉讼时效最长可到2015年3月,倘若索赔生效,或将带动其他股民加入到索赔行动中来。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该诉讼短期内尚难有结果。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相关分析师指出,本次诉讼人数较多,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索赔金额将耗费较长时间,预计法庭审理在短期内难有结论。
据了解,目前律师代理的股民中单笔损失最大的达132万元。业内人士预测,此案已成为中国证券维权史上投资者维权人数最多的案例。
新闻内存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不含该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股民可以选择由律师代理起诉,无须自己往返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以往案件办理实践来看,本案获赔时间在2015年内。至于股民所关心的胜诉机会问题,据证券维权律师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约有50家上市公司成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起诉的股民达一万人左右,90%的投资者都获得了赔偿,涉案金额达8亿至9亿元。
文/本报记者刘慎良
原文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4-07-10/166479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