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近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5.23亿元。消息一出,自今年8月以来的针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索赔行动日前再次提上日程。

  光大证券索赔再启动

  14日晚间,光大证券公告,该公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被罚款5.23亿元。

  在光大乌龙指事件后,全国曾掀起针对此事件索赔的行动。国内一线城市的证券专业律师组成律师团面向全国征集投资者损失信息及材料,准备提起集团诉讼。然而,根据公开报道,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涉及起诉索赔事宜细节方面并不明朗,投资者维权存在一定难度。

  不过,这一切因光大收到《处罚决定书》而发生变化。15日,最高法发出通知,就光大证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受理和管辖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起诉人以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安徽投资者提交材料

  昨日,记者从“光大乌龙安徽公益群”(18421968)了解到,我省投资者已经与上海部分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取得联系,正在按照律师的建议提交相关诉讼材料。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目前来说,可以提起索赔诉讼的为今年8月16日13:00至14:22分买入50ETF以及180ETF的投资者、同一时间段买入IF1309、IF1312的期货投资者(多空均可)和8月16日上午11:05分之前,持有空头头寸的期货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为,买入相应ETF的交割单、股指期货结算单;证券账户卡(上海)复印件、期货账户卡、期货开户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不过,律师也提示,维权依然存在风险,因为截至目前,我国关于内幕交易民事索赔仅有《证券法》76条的笼统规定,尚无配套的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空白的地带,律师将参照其他国家通行的方法和法学理论为投资者核定可索赔金额,但法院会如何认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买入权重股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诉讼存在较大风险。(郜征)


原文地址:http://news.sina.com.cn/o/2013-11-21/0352287663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