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谭健强

  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的重要信息按住不表,近日遭证监会罚款30万元

  作为投资者,你买入、卖出过一只简称曾经为“上海金陵”、代码为“600621”的股票吗?而且,时间是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如果有、如果发生过亏损,那么,你就有机会为自己的知情权“维权”一下了,当时的大股东隐瞒了一些重要的信息而没有向社会公布,近日被“秋后算账”——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

  一致行动人身份隐秘形成

  如果不是证监会的一纸处罚书,普通股民还被蒙在鼓里。

  华鑫股份(600621),也就是改为现名之前的上海金陵,本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9月2日收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2013】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意是前大股东仪电集团曾利用旗下多家公司持股上市公司股份,形成实质上的一致行动人但却长期未披露,据此,证监会对仪电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是,仪电集团通过直接持股以及通过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持股,对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具有股权控制关系。2008年6月2日,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7.59%,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仪电集团应当予以披露,但并没有及时披露。

  2008年6月3日,上海市国资委将所持“上海金陵”股权转至仪电集团名下后,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为24.95%。但是,仪电集团仍未对合计持股情况进行披露。2010年5月10日,敏特投资将所持“上海金陵”股票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仪电集团。

  重大信息长达两年未披露

  这是一个隐瞒多年的事件,而如果不是“上海金陵”最后改名“华鑫股份”,没有大宗股权划转和转让,事情也许并没有那么显眼,而一旦实际公司名称有改变、股权有变动,事情便变得有点暧昧,公众特别是相关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这当中可能涉及对投资标的价值的判断。

  华鑫股份的公告就称,仪电集团曾为公司控股股东。2011年12月,仪电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2%)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月,公司名称由“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同年2月,公司证券简称由“上海金陵”变更为“华鑫股份”。

  然而,据证监会查证,仪电集团隐瞒相关情况的时间却是从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长达近两年,在这期间普通投资者完全无法知情。

  律师说法

  涉嫌虚假陈述可索赔

  回顾如今的华鑫股份的走势,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之间,股价总体是先跌后大涨,其间有过一波翻倍行情,曾经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应该不少。那么,这当中有没有受到上述大股东对一致行动人情况的隐瞒影响呢?这就需要相关投资者作出自己相应的陈述了。

  不过,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对于这种行为,公司原大股东已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起诉索赔的前置条件已具备,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华鑫股份投资者依法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仪电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王智斌表示,不仅上市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均对特定的事项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如有违反,这些主体也将构成虚假陈述。

  王智斌指出,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当时名为“上海金陵”)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经过计算,这部分投资者中存在亏损的,可以依法就其亏损部分向仪电集团索赔。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9/07/c_1253407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