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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网】(记者罗丽娟)近日,记者接到投资者投诉称,目前在永安林业(000663.SZ)任职的董事木云飙、张凤玺两人实际身份为福建省永安市审计局局长和原永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而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更不得从上市公司领取报酬。两人此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但永安林业作为上市公司不但置法律而不顾,甚至还欺瞒隐报,在年报中称,木云飙为永安市审计协会会长。有律师表示,公司行为违反《公务员法》、《证券法》等。

  资料显示,木云飙与张凤玺均于2010年11月29日起在永安林业任董事一职,目前,木云飙仍担任永安市审计局局长一职,其在职期间从永安林业领取工资等报酬共计2.3万元、而原永安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凤玺则于2012年3月31日被永安市人民政府免职,其在政府任职期间从永安林业领取报酬1.6万元。

  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上市公司高管。记者查询到,《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上海德恒律师事务所高慧律师也表示,公务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管,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永安林业回复称,木云飙、张凤玺两位董事是由大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同志在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严格审批。并且自2012年10月起,公司已不再支付木云飙、张凤玺两位董事津贴,两位董事前期从公司领取的津贴已归还至公司。

  永安林业在公开资料中对两人的介绍显示,木云飙历任永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永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永安市审计协会会长。而张凤玺现任永安燕江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

  但《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调查到,永安林业董事木云飙实为永安市审计局局长,而非信息披露的永安市审计协会会长。

  对于永安林业披露存在的瑕疵,王智斌律师表示,该举属于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证券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而永安林业两位董事的任职行为在此之后发生。

  作者:罗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