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思美传媒” ) 股民 35 万反对票“缩水”事件在发酵了一周后,有了新进展。

       此前,思美传媒股民王先生在向媒体发布的投诉信中称,今年 3 月他通过在民生证券的两个账户分别买入 163650 股和 197700 股的思美传媒流通股票,共计 35 万余股。今年 7 月 8 日,思美传媒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他均委托民生证券投了反对票,但是思美传媒的公告却显示,《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 26981694 股,反对 146691 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反对 115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62% 。

       虽然王先生的票数并不足以决定相关议案的走向,但是这两项议案的反对股数量总和还不到 35 万股。

       王先生因而质疑反对票为何会缩水,甚至一度怀疑思美传媒“涂改”公司议案反对票数据。

       截至法治周末记者发稿时,思美传媒未就此事做任何公开声明。

       民生证券 9 月 9 日发布公告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其软件供应商提供给公司的升级软件出现了一个软件 bug( 错误 ) ,该 bug 影响通过普通委托方式进行的非累积网络投票报单,导致系统在生成报送数据时出现错误。

       然而,这件事情似乎并不应该就此结束,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追问:民生证券的这一软件 bug 存在了多久,此前股民通过民生证券进行投票的数据是否都属实,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向谁问责?

       民生证券先撇清责任后承认有问题 

       王先生在投诉信中称,他发现自己所投的反对票缩水后,先向券商民生证券问询,得到的答复是:经公司主机查询,委托成功,不存在未报过去单的可能。

       面对种种疑问,王先生又选择拨打深交所投资者热线进行举报,深交所的处理结果是转发给上市公司自查。

       思美传媒方面曾在接受每日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深交所下发的投票结果,与他们现场表决结果累加,当场见证律师做过见证,并做过复核,投票结果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思美传媒证券事务代表周栋也曾在接受采访时称,公司通过核查交易所下发的投票记录,发现该投资者所拥有的两个账户投的均为赞成票。周栋还表示,思美传媒对于民生证券上传信息是否有误并不了解。

       法治周末记者拨打思美传媒证券事务代表电话,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但对方电话始终忙音。

       9 月 9 日 ,法治周末记者亦联系民生证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便做任何回复,一切以公告为准。

       事件发酵了几日之后,民生证券才又发布公告称,是公司所用软件存在 bug 导致反对票缩水。

       记者查询思美传媒发布的公告称,在 7 月 8 日审核相关议案时,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见证了会议,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发布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出具法律意见是根据证券信息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因为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都无法看到网络投票的情况,都是基于官方的证券信息公司所给的投票结果。”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熊琦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上市公司投票造假对公司并没有好处,上市公司也不存在造假的可能性。

       律师称民生证券违约 

       民生证券发布的《关于公司客户投诉网络投票有关情况的说明》称,在得到系统软件供应商确认通知后,民生证券目前已停用了普通委托方式的网络投票功能,并已向王先生作出解释和说明,王先生表示理解。

       然而,还有更多问题值得思考。在整个事件中,民生证券是否仅仅向投资者解释即可?更进一步想,此次事件所幸未对投票结果造成根本性改变,如果因为 bug 问题导致投票结果反转,相关责任由谁来承担?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律师王智斌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该事件中,投资者通过民生证券的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资者与民生证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民生证券错误反馈投资者的表决意愿,属于违约行为,民生证券应当对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诉讼律师王伟表示赞同:“我认为深交所、思美传媒在此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也无需为此向王先生承担责任。如果王先生提出要求,民生证券应当向王先生承担类似情形发生时双方代理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王先生由此受到的损失。”

       不过,在中咨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孙平看来,若王先生向民生证券追责,则他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软件 bug 错误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但该等损失却很难举证。

       孙平还说,若王先生向民生证券追责成功,由于民生证券的损失由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生问题所致,因此,民生证券在向王先生赔偿后可向软件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

       但在中咨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孙平看来,股东在行使参与决策、选择和监督管理等权利时,并不能直接用经济标准来衡量,且相关权利的救济在立法方面大多数空白。因此,本案中若王先生向民生证券主张责任,则应当承担其因为软件 bug 错误导致其行使股东大会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并造成损失的举证责任,但该等损失却很难予以举证。

       孙平还说,若王先生能够证明因民生证券的错误造成其产生一定的损失且在各方认可的情况下,则相关损失由民生证券承担。而民生证券的损失系由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生问题直接造成的,因此,民生证券在向王先生赔偿后可向软件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

       王智斌进一步表示,虽然民生证券错误地反馈投资者意愿,但这属于投资者和民生证券之间的问题。对于思美传媒而言,表决结果仍是有效的。从法律层面上看,表决结果并不因部分投资者与其代理人之间的问题而无效。不过,从尊重投资者表决权的角度而言,思美传媒可以考虑重新表决。

       对于思美传媒此前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王伟的看法和王智斌一致:“就各方对该事件目前公布的信息而言,除非思美传媒的股东采取法律途径对股东大会决议提起无效或撤销之诉,并得到法院支持的,否则现有股东大会决议即为有效。”

       此外,这项软件 bug 造成的影响仅仅是王先生一例吗?民生证券在相关公告中并未透露相关信息。

       9月12日至9月13日,记者试图就此问题采访民生证券,但对方电话始终处于忙音或无人接听状态。

       据了解,深交所已于9月9日晚间发布新一代交易系统全网测试通知,定于9月10日组织进行网络投票业务全网测试,模拟各类网络投票业务场景,检验市场参与者网络投票技术系统的正确性。

       上市公司故意操作投票结果可能性低 

       法治周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此前就有股民对其持股的上市公司某项决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存在质疑的声音。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涂改投票结果的可能?

       在王伟看来,上市公司人为操纵投票结果的可能性极低。

       “在思美传媒事件之前,去年有股民徐财源曾对中科英华股东大会投票和计票结果提出质疑,但也似乎没有下文。从理性角度考虑,我个人认为个别股民所担心的证券公司故意操纵投票结果的可能性极低,因为进行这种操纵的法律风险过高,违规成本过大,并且可操纵的空间过小。”王伟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股东大会决策应遵循“程序严谨、内容合法”的原则。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表决权。股东投票行为,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重要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予以尊重。

   “公司法第22条为股东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对于召集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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