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晚间,万科A(000002.SZ)前一交易日股价异动引来深交所问询。2016 年 8 月 4 日晚间,公司披露公告称,根据中恒大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国恒大集团通过其附属公司在市场上收购公司 A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4.68%。

        深交所在对公司发布的问询函中表示,公司部关注到,当日 13 时13 分,有媒体报道称“恒大买入万科或达 2%”; 14 时 06 分,报道称“恒大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对此,有报道称,“记者作为万科股东,主动向万科查阅股东名册,查阅过程中,发现了恒大买入的迹象”,“万科将恒大大幅购买万科股票的消息透露给了媒体”,“恒大盘中否认买入万科,打压后再度洗筹,涉嫌操纵股价”。

        对此,深交所要求万科说明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拥有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并对公司股东名册保管、查阅等内部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近期股东申请查阅股东名册的情况作出说明。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万科向中国恒大集团核实中国恒大集团或与中国恒大集团相关的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向市场发布“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等不实言论。如是,发布相关言论与中国恒大集团附属企业买入你公司股票之间的关系,中国恒大集团及附属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不实言论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中国恒大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查中国恒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你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你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

        无疑,深交所问询引来了谁是万科 “深喉”的猜测。那么,事发当天还在实盘交易中,影响股价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被媒体曝光后,这种情况是否合规?涉事各方的行为是否合法?

        当天晚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个人认为,恒大持股万科属于市场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的范畴,恒大盘中发布未经审慎核实的信息,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但尚不会涉及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问题。”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咏静则认为,“而消息的放出,需要确定,是利益关联方故意放消息,还是市场上的猜测。如果是利益关联方故意放消息,则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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