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记者 朱蓉)因信披违规遭受处罚的大智慧(8.410, 0.04, 0.48%)(601519)8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已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经该院审查后,决定立案审理。

  2013年,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7月2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7月27日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曾表示,“公司将行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对此,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信息不便回答,如有进展,详见公告。”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执法合法性最后的监督,大智慧作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有权要求法院审查证监会执法的合法性。

  而在大智慧因信披违规收到 《处罚决定书》后,全国各地受损投资者起诉公司要求民事赔偿的案件陆续立案。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便接到了近200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预计索赔金额或超亿元。此外,全国各地已有多位大智慧维权案的代理律师接到了上海市一中院的受理通知书。

  “此举或为‘围魏救赵’。”王智斌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起诉大智慧虚假陈述以证监会作出处罚为前提,如果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投资者也将无法要求大智慧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王智斌表示,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证监会法律适用方面没有问题,除非认定的事实有误,否则大智慧很难有推翻行政处罚的机会。而在事实认定方面,证监会对于取证等各环节有完整的程序,事实认定有误的概率比较小。虽然大智慧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的诉讼程序。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s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