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前锋公告被立案调查近一年之后,于今年7月1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从这份告知书中可知,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的事项,因此,S前锋和多名时任高管皆被处罚。而通过公开信息可知,S前锋目前已是两市唯一一家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

  “虽然证监会拟对S前锋处以罚款的绝对金额并不算高,但60万的罚款其实是证监会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所能作出的顶格处罚。”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隐瞒重大诉讼、担保

  按照告知书的说法,早在2003年,S前锋与山东鑫融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即签订《协议书》、《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等协议约,约定由S前锋以其名义代山东鑫融入股五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S前锋接收山东鑫融8700万元认股款项后,于2004年分两笔把8700万转入五洲证券验资账户,认购五洲证券股份。

  时至2010年12月9日,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S前锋履行人民币8700万元的出资义务及相应利息。2013年10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S前锋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五洲证券支付人民币 8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前锋股份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此后,S前锋虽然有再审的申请,但被驳回。而这项诉讼,按照涉诉时能够明确的8700万元金额计算,分别占前锋股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82%、34.37%、40.23%、35.74%、29.59%,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诉讼并公告,但是,S前锋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

  除了“悄悄”打了好几年的诉讼,S前锋的关联担保也被“隐瞒”。

  经调查发现,截至调查完成之时,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S前锋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

  担保金额大,且属关联担保,但S前锋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来看,S前锋隐瞒的重大诉讼金额占相应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一度达到40%以上,隐瞒的重大担保达22笔之多,对于如此重大的事件,S前锋竟隐瞒长达5年之久,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股东权利,S前锋遭受顶格处罚,并不冤枉。”王智斌解释。

  放弃申诉愿意认罚

  对S前锋的种种违规行为,告知书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此外,以多名责任人一并开具了罚单。

  由于此次下发的是事先告知书,被处罚对象可以陈述、申辩,不过,S前锋称,经研究,公司决定“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但是,“认罚”过后,S前锋还将面临着新的诉讼:投资者索赔。

  “目前证监会是对S前锋作出了处罚事先告知,由于S前锋在公告中已明确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已是板上钉钉。受S前锋虚假陈述行为影响的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S前锋赔偿。具体而言,2010年12月9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前锋并且在2015年7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只要其当时的持股成本高于每股42.83元的,均具备索赔资格。”王智斌称。

  从大智慧(8.470, 0.10, 1.19%)数据显示来看,S前锋的股票在2015年7月28日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后,有一段时间股价下跌明显,“从成交量推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有数千人之多。目前首批10余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正在准备,预计近期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王智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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