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从30元飙至474元 “妖王”股票是怎样炼成的
经济观察报记者 黄一帆 股价从30元飙升至474元,安硕信息只用了不到8个月时间!
然而,当A股这个“熊孩子”上蹦下跳时,身上所携的“面具”和“糖果”亦被抖落一地。
6月14日,证监会一纸处罚告知书将曾经“股王”吹出的泡沫刺破。从告知书来看,这一轮“疯狂”的股价表现正是源于公司与机构合力“勾兑”,释放带有误导性的消息。对此,证监会将其定性为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处罚安硕信息60万元,董事长高鸣、董秘曹丰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告知书中,并未点明分析师身份和所在券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分析师参与误导性陈述,或者是严重失职,此时分析师就应为其参与或者失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部分就表现为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则表现为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而多位市场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这一处罚太轻,根本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在公布处罚告知书后次日,安硕信息竟再次被牢牢封死在涨停板上。
“妖王”修炼术
如果不是A股的齿轮突然崩坏,不知道安硕信息神话股价的顶点会在哪里。据统计,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6日,安硕信息的股价在8个月时间内势如破竹涨幅超过14倍。
然而,据处罚告知书显示,当初作为高速增长的股价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故事却是一个个彩色的泡沫。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指出,安硕信息宣传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商业运营能力有限、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且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决策随意,选择性披露利好消息,规避不利信息,混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概念。
安硕信息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老本行的确是金融。
记者翻阅安硕信息上市时的招股书时发现,公司当时的主营是“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产管理及风险管理领域的一体化IT 解决方案,包括四大类产品和服务:信贷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数据仓库和商业智能系统、其他管理系统。”
不过,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的股价表现并不亮眼,股价一直维持在30元附近,也甚至一度跌破过发行价。然而,伴随着公司随后进行的一系列投资和资本运作,股价也开始了飙涨之路。
2014年3月,公司开始接受券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密集调研。4月,公司股价触底反弹,成功由27.17元涨到54.54元实现翻倍。
当年11月,公司称拟受让赵孟全持有的北京宏远贵德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2014年12月,公司公告以现金人民币880万元对上海恺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称与恺域信息在客户、产品和技术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投资恺域信息是使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内容更为丰富的IT解决方案。
更为疯狂的资本故事还在后面,在随后的四个多月时间里,安硕信息开始围绕互联网密集设立多家公司,故事也越吹越大。此时,距离本轮牛市的顶点还有六个月。
2015年2月9日,公司公告与凉山州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宣布作为战略投资者首期注资5000万元入股凉山州商业银行,并拟在凉山州西昌市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
当月17日,公司称拟对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投资。3月公司公告与关联企业上海砚之硕共同签署了《关于对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的协议书》,拟共同对上海安硕金融信息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告,上海安硕金融信息将定位为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非银行中小机构云服务和类金融服务的市场与客户开发的投资性平台公司。4月公司公告称,组建上海安硕织信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目的是尽快推进公司拟开拓的自助式投融资的普惠业务,同时规避前期投入的风险。
此时的安硕信息,故事团队已经包含了征信、股权投资、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金融、IT服务等热门题材。公司股价也从2014年5月初的不到30元,到2015年5月13日,公司股价攀乘牛市东风已攀升至474元的顶峰,区间涨幅高达1480%。
不过,与华丽故事和飞驰的股价相对应的,公司的基本面却颇受人质疑。公司年报显示,安硕信息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下滑,2014年、2015年分别实现净利润0.39亿元和0.21亿元,各降16.13%、45.61%。2016年一季度业绩并无起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23万元,仅同比微增4.22%。
值得注意的是,安硕信息原始股东亦在此时开始减持套现。
安硕信息2015年2月4日午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江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减持股份的函。张江汉世纪自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369%。减持均价79.64元,大致金额约为6715万元。本次减持后张江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480%。
“一条心”的卖方与买方
在安硕信息吹大泡沫的过程中,卖方券商分析员扮演了重要角色。
据告知书显示,“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
这离不开公司上市初期采取的强化调研活动的策略。
就互动资料来看,自2014年3月份以来,安硕信息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超过25份。其中,在公司宣布拓展征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5年上半年,这种调研密度达到高峰。譬如,2015年4月27日-30日,公司连续4日接待了大批机构投资者的调研。在4月30日一日就开展了2次调研。
就调研参与方来看,参与其中的大多是券商、基金等相关人士,涉及数十家机构近百人士。
现在看来,重视调研活动的策略是成功的,此举换来了券商分析员的研报推荐。记者查阅同花顺iFind和东方财富choice上的券商研报发现,据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1月至今共有20份。这20份研报分别出自东兴证券、安信证券、申万宏源、民生证券、国联证券等15家券商。其中宏源证券和银河证券两者分布研报数量最多。两家券商撰写报告的分析师分别为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银河证券分析师沈海兵。
其中易欢欢在2014年发布的《业绩稳健,长期受益行业增长》、《一横一纵稳增长,进军征信保未来》、《加强技术积累,延展业务线布局》、《公司季报简评:募投影响当期利润,未来发展可期》四篇研报中,对安硕信息都给予了“买入”评级。
银河证券分析师沈海兵则发表了《业绩符合当期战略,新业务探索持续推进》、《进军普惠金融,大布局再添重要一环》、《信贷优势助力转型,互联网金融渐入佳境》、《安硕信息迈出进军金融战略重要一步》四篇研报,也都给出了“推荐”评级,并预计安硕信息15-17 年EPS分别为0.63、0.78 和0.99 元。
其次,东方证券浦俊懿2015年3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得更为夸张。在其发表的《打造信贷资产服务平台,践行互联网银行改造》研报中称,三层业务体系构建“信贷资产服务”平台,未来市值空间超200亿,给予安硕信息2015 年300倍PE,目标价180.9元。川财证券程杲2015年4月在研报中更称,安硕信息目标价330元,对应市值230亿元左右。
不过,由于告知书中并未提及该分析师的真实信息,目前该分析师身份及所在券商并不确定。
6月15日,下午易欢欢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就有关安硕信息涉案事件辟谣称《告知书》中所提到的某券商分析师并非是其本人:“我在15年年初就已离职申万宏源创业做一家互联网公司,14年到15年期间我都没有去过安硕信息公司,与董事长根本不认识”,其还表示“该分析师另有其人”。记者查阅公司投资者调研记录,发现易欢欢的确并未在调研名单中出现过。截止发稿,记者并未采访到易欢欢和沈海兵本人对此表态。
除了卖方机构,随着事件涟漪的扩散,买方机构被认为助推股价也渐入视野。据WIND数据显示,2014年6月30日,安硕信息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仅有两家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数目在当年第三季度涨到6家,到年末已增至9家。
2015年上半年,以汇添富基金为首的公募基金霸占了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全部坐席,到2015年6月30日,机构持股高达34.13%。汇添富基金曾因重仓安硕信息陷入坐庄质疑,不过其后汇添富选择了将这些股份迅速出手。至2016年一季度,安硕信息仅余下3家机构,其中基金仅留下一家海富通,其余两家为汇金和宝盈金股27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一共为5.96%。
荒诞的股价
毕竟是妖王,毕竟是A股。
告知书公布次日,伴随着媒体的质疑,安硕信息股价再次“意外”被封至涨停板。多位市场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60万太少,“感觉就是走个形式意思一下。”
实际上,从证监会拟开出的罚单来看,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的规定显示,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安硕信息及其董事长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和30万元,这已经是依法给予的顶格处罚。对此,投资者难免认为,现行《证券法》的处罚力度偏弱。
深圳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就在微博上慨然直言,“安硕误导市场一年,股价翻了近10倍,安硕公司和高管获取暴利,罚款数额如此之低,会激起人们的犯罪,最后买单的都是散户。”他表示,在这短短的一年时间之中,安硕信息在存在严重信息披露问题的情况下,公司股价却涨了接近10倍,监管层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上述上海私募人士则表示:“其实无论是券商、基金诞生出的这种问题,其实主要还是A股的问题。只有做多才能赚钱,没什么做空机制,要能做空赚钱,那券商就会写看空报告了,像现在,很多时候券商更像是基金公司的前台。”
不过,仅当日涨停技术层面而言。“不像是机构想要借拉高出货,缩量涨停、控盘度也较好,出货就一定带量。建议持有,但不建议追涨杀跌,现在不确定因素太多。”一位资深操盘手告诉经济观察报。
王智斌表示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应被视为是受安硕信息误导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遭受的损失理应由安硕信息予以赔偿。“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损失是产生于2015年8月17日之后的损失,自2015年8月17日起,短短9个交易日,该股票换手率就超过了100%,跌幅则超过38%,远超同期大盘,受损投资者不在少数。安硕信息断崖式的走势,非常直接的反映了误导性陈述被揭露对股价的直接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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