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集团防狼术闹剧收场 怕失控制权设奇葩障碍
A股市场时常会出现“野蛮人”以大资金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并利用大比例持股入主公司董事会的案例,在防范这些野蛮人的招数上,上市公司经营者们也是使尽了浑身解数。近日发生在华神集团(000790)身上的事情就属于其中一个典型,只是最终在监管层的关注下以闹剧收场。
大改章程遭监管层关注
华神集团上周五晚间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近日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根据该关注函的指导精神,公司决定拟取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而该议案原本是打算和其他三个议案一起提交华神集团2016年6月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的。
在公布拟取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华神集团控股股东四川华神于2016年5月20日向华神集团董事会再次递交了增补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目前持有公司股票77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8%。
将修改《公司章程》变为修订《公司章程》,虽然表面上看只是改变了一个字,但是实际上从议案的内容上看,前者是对华神集团《公司章程》进行轰轰烈烈的大改,后者则基本上相较于此前的《公司章程》没有太大变化,影响不大。
拟取消的议案中,主要针对华神集团《公司章程》中第26条、75条、77条、82条、96条、97条、107条、113条和114条共9条进行大改,而现在重新拟定的修订方案则只是针对《公司章程》中的第97条和107条进行轻微的增加,比如第97条增加了“董事不得为拟实施或正在实施恶意收购公司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第107条增加了“在公司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采取和实施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
华神集团公布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的日期是2016年5月17日,而在5月18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就关注到了此事,并向华神集团下达了监管关注函,最终公司直接以取消原有议案的形式作为回复。
充满争议的修改方案
深交所监管函主要针对的是维护“股东表决权、股东临时提案权和股东增持权”要求上市公司做出解释。在关于股东表决权里,华神集团拟新加的规定为,如果收购者存在买入公司股票起三年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其所持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收购者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不得行使表决权。
在法律人士看来,这个要求显然违背了《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深交所要求公司做出解释,同时,华神集团还就股东的临时提案权进行了限制,比如当股东被认为是恶意收购时,其在提出关于出售公司资产和收购外部资产的议案时要在议案中对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后续安排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做充分的论证,直到公司董事会满意为止。
同时,华神集团表示,新任董事必须要由本届董事会提名,具体程序为:持股10%以上的股东向本届董事会提出候选人(也就是持股10%以下无法提名,也不符合相关法规),董事会将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持股5%以上股东打算继续增持并控制公司而其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不具有提名董事和监事的权利。
同时华神集团还对董事的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设障,比如要求其具有公司同行业五年以上的公司管理经验,尤其是董事长,必须要从公司担任董事三年以上的非独立董事中产生,而新改组的董事会成员必须要2/3是原董事会成员。而对于这些,深交所则要求华神集团解释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02条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神集团还表示,在当公司被恶意收购时,公司连续持股三年以上的股东有权采取或者要求董事会采取相应的反收购措施,而在证券法的第85条中有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同时还要求被恶意收购时,股东大会上出现重大事项决议,必须要获得4/5的赞成票,华神集团在修改的方案中18次提到恶意收购,而公司对于恶意收购的定义则是,“是指收购者在未经告知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公司控制权或对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的收购”。
“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恶意收购进行界定,现在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设置一些毒丸计划应对恶意收购,毒丸计划可以就股东权利做出限制,但是这些限制不能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除了《公司法》里规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的规定外,只要是公司法中强制性规定的,比如股东提案权和表决权,而公司章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则被认定为无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起因源于此前定增被否
截至目前,华神集团并没有出现被举牌的消息,华神集团如此大范围地修改公司章程保护公司控制权显然被认为是防患于未然,另一个引起华神集团开始重视公司话语权的原因或是公司此前的重组方案遭到小股东的搅局最终失败。
2015年8月,泰合集团协议受让华神集团控股股东四川华神的72%股权,王仁果、张碧华夫妇由此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二人通过控制四川华神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8.08%股权,为了巩固控制权,在成为实际控制人后,王仁果又开始筹划定增,而泰合集团将参与定增,如果定增完成,其将持有华神集团9.37%的股权,而王仁果夫妇则能控制华神集团25.76%的股权。只是此次定增方案在关联股东四川华神回避后遭到小股东否决,中小股东表决中,赞同票2187万股,反对票1903万股,因为属于特别决议,最终在没有获得2/3赞同票的情况下定增夭折,王仁果夫妇巩固控制权的意图失败。
很明显,那突如其来聚在一起的1900多万股反对票让王仁果夫妇产生了担忧,而这些小股东中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和其一起竞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人,毕竟其目前持股并不算多,而在华神集团被举牌前,设置一系列的路障则可以未雨绸缪。
王仁果或将继续巩固控制权
2016年5月10日,华神集团开始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或许是上一次定增失败后泰合集团的又一手笔。
2015年华神集团净利润亏损3741万元,这也是公司上市五年以来的首次亏损,公司目前主营主要为中西成药以及生物制药的生产和销售,并进行钢结构设计制作和安装服务,而其中以中西成药为主要经营业务。
不过2015年在钢铁行业整体低迷下,公司钢结构产品也出现了大幅亏损,钢构产业在全年实现6761万元的营收下出现了6965万元的亏损,最终导致了公司上市以来的首亏,对于华神集团来说,在钢构产品产能还能控制下,逐渐减少钢构产品的生产并保持中西成药的生产是未来的主要经营策略。
华神集团表示,2015年泰合集团入主公司,公司借助泰合集团拥有雄厚的经济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优势,开启了华神集团的第三次创业新征程,而泰合集团要想绝对控制华神集团则需要增加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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