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越每经记者李智

  作为推进监管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对上市公司监管信息进行公开。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沪、深交易所官网披露信息进行的统计,今年已有超过180条监管信息先后披露,170家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方被卷入。

  其中,信息披露成违规重灾区,个别公司违规行为令人瞠目结舌,山河智能、多伦股份、航天通信、光电股份等被出具监管函或监管关注决定的公司,不仅为相关各方带来负面影响,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各类问题背后,暴露出相关上市公司在内部治理方面的缺陷。正在火热进行中的“2014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评选活动,目的就在于集合机构投资者与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力量,寻找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

  交易所新增栏目公布监管信息/

  2014年4、5月间,沪、深交易所都对各自官网进行了调整并新增栏目,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网站上查询到,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出具的最新监管信息。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则,没有做出一定要披露的强制性规定”,深交所一位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事实上,对于监管函这类监管信息,在交易所没有专门披露之前,由于上市公司可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公告披露,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性”地公告或不公告相关监管信息。这就有可能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具体监管信息,无形之中对投资者形成了信息“盲区”。

  上述深交所人士进一步对记者表示,“监管函这个项目之前是没有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是可以查到的,监管函是近期我们(深交所)网站做更新才新增的项目,是由交易所披露的,但是上市公司如果接到监管函要发的话是(发)在公告里的。我们之前没有做一个详细统计,像这样每一个都公布出来,是网站更新了以后才添加了这个项目。”在交易所新增栏目披露监管信息后,无论上市公司自己是否披露,公众投资者都可在交易所网站上查询到详细监管信息。相较之前,投资者能够得到的信息更详细、更全面了。

  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函等书面警示并不是行政处罚,交易所是根据交易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而不是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中提到,书面警示包括关注函、监管函等函件。由深交所或实施机构以标题为“监管函”的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的函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

  与关注函相比,监管函强制力更大。深交所规定,监管函应当抄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有关部门,抄送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而对于关注函的要求是“可以”抄送。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解释道,“关注函一般用于针对市场有传闻情况下的主动关注;监管函则是出现问题后的监督管理。”

  同时,监管函等监管信息也直接关系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核。2013年修订后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中规定,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出具监管函或约见谈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累计两次以上出具监管函,则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上市公司被三次以上出具监管函,则被评为C。

  2014年5月,在上证所深入推进信披监管转型的媒体通气会上,负责人表示,上证所将努力实现把信息披露监管方式从原有的事前把关,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也正是由于交易所在推动信息披露公开化,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上的努力,使一些过去不易被公众及时了解的监管信息随之曝光。

  信息披露透明化的提升,不仅需要交易所的推动、上市公司的努力,也需要广大投资者参与其中。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愿与广大投资者一同见证中国资本市场的进步,“2014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正在火热进行中,目前八个榜单400家候选公司名单已经出炉,投资者可通过《每日经济新闻》官方网站(www.nbd.com.cn)进行投票。本次评选最终根据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投票决出,今年的口碑大奖最终花落谁家,敬请关注!

  个别公司多次被交易所点名/

  从监管措施发布至今的不到半年时间里,沪、深交易所共发布了187份监管信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截至昨日(9月11日),深交所4月11日至今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37封监管函;上证所则从5月13日起公布了50个对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共涉及170家上市公司(部分监管函涉及上市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这还仅仅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措施的其中一部分,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交易所还对一些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这其中,有一些上市公司“屡教不改”,多次榜上有名。熊猫烟花(600599,收盘价23.98元)在2011年受到上证所公开谴责后,2014年8月15日又收到了上证所监管关注决定。

  2011年11月,上证所对熊猫烟花控股股东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湾)和实际控制人赵伟平予以公开谴责,事由为银河湾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以及赵伟平当选上市公司董事后,将所持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今年8月15日,上证所发出对熊猫烟花及其董秘黄叶璞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所指出,熊猫烟花于2011年与钟自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62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钟自奇,协议约定钟自奇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全部本息,钟自奇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2013年12月1日,公司与钟自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剩余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时间延长至2014年4月27日等事项。但公司并未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上述逾期付款情况、《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而是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截至2014年7月18日,公司已收回上述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

  上证所认为,上市公司及董秘的行为都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除熊猫烟花外,亚星化学(600319,收盘价5.76元)、多伦股份(600696,收盘价9.10元)等多家公司都屡次被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多伦股份更是手握两份监管关注决定和两份公开谴责决定。

  与这些“反面教材”对应的,则是在市场上拥有良好口碑、在内部治理上不断进步提升的上市公司。

  目前,万科、三安光电、海南航空等50家上市公司已入选“2014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最佳内部治理上市公司候选名单。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912/0155202705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