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8月25日晚,大元股份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市场人士指出,此次大元股份涉嫌违反证券法可能与前期实际控制人举牌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有关。2014年7月16日晚,易同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事由是:易同科技涉嫌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杨军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合计持有大元股份股票超过其总股本5%后未进行充分披露。
在易同科技成为首家遭证监会调查的新三板公司同时,大元股份也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大元股份解释称:易同科技并非与杨军一起举牌,而是2013年5月底集中买入;对于投资股票的行为,易同科技董事杨军不知情,系董事长个人决策;出具举牌公告时,杨军等不知易同科技持股情况,也就未告知大元股份相关信息。
然而,透过公告显示的时间和金额可以发现,易同科技买卖股票的行为不仅存在财务数据不实的情况,而且其买股资金更与杨军关联公司有莫大关系。易同科技介绍,2012年年底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含应收关联方上海乐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杨军实际控制的公司)1076.67万元,该款项已于2013年上半年收回。从相关公司表述和财务数据分析,杨军实际控制的公司2013年上半年偿还了1076.67万元欠款,易同科技正是利用这笔资金,于2013年5月耗资909.52万元购买了大元股份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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