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间,众和股份(002070)公告,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分两次从募集资金专户共转出8,000万元到江苏某公司作为收购交易资信证明金,同日江苏某公司又将款项汇还至公司一般户,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及相关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2014年4月23日,该8,000万元仍未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的规定。

  众和股份称,公司董事会将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向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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