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矫月

  早有证监会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在自查工作中存在查找问题不深入、不深刻的问题,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公司治理概述连篇累牍,问题却一笔带过。

  针对这种现象,证监会有关部门已要求各证监局和交易所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审查,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深入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实、客观的反映问题。不过,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下,仍有上市公司屡教不改,频频犯错。

  昨日晚间,据恒顺醋业(20.57,0.00,0.00%)公布的“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在近五年内有三次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而公司也因此前后进行了三次整改。

  预亏公告延迟发布

  2009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曾出具《关于给予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决定》,其内容显示,“经查明,公司未在2008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亏损预告,直至2009年3月21日才发布2008年预亏公告,称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与会计师事务所预审,预计公司2008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3.58万元。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给予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决定”。

  对此,恒顺醋业在整改过程中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公司还采取多项措施“提高管理层、子公司及财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董事会要求定期召开公司管理层、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及外派财务人员参加的经营管理分析及规范运作情况汇报会。

  此外,恒顺醋业还表示,公司利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层、子公司和外派财务人员进行规范教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在恒顺醋业信誓旦旦的表示要整顿公司财务部门的同时,公司还表示要“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信披违规,恒顺醋业还做出保证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真实、完整”。

  信披违规“整而不改”

  然而,颇具戏剧性的是,在恒顺醋业义正词严的保证之后,公司却再次被查出有信披违规问题。

  201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了解,江苏证监局曾于2012年10月份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问题。

  据《警示函》显示,2011年年底,恒顺醋业与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房产”)和江苏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杰源”)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晨曦房产和恒顺杰源分别应付公司13909.76万元和932.03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与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公司与上述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对于上述信披违规,恒顺醋业表示,公司已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规定的学习。同时,恒顺醋业还表示,“公司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整改追回500万元

  恒顺醋业除了信披问题频频曝光外,公司的财务部门也是问题频出。

  继2009年财务部门因迟报预亏公告而被整改后,再次于2012年3月27日被江苏证监局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以下简称:《意见函》)。

  据《意见函》显示,“2010年12月24日,恒顺醋业董事会通过《公司转让南徐路五里村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并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镇江南徐路4786.7平方米的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及43240.72平方米房屋以5900万元转让给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协议》,5900万元转让款须于2011年6月底前全部付清。截至2011年10月26日,前述公司尚欠恒顺醋业1000万元。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此后,恒顺醋业经进一步协商并于2011年9月与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资产处置价款由5900万元增加至6400万元。虽然公司并未追回1000万元,但可喜的是,整改后的公司多出500万元的进项也显示了整改的效果。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211/0448181678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