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韦承武○编辑邱江
由于去年一项房地产项目的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创高新(12.70,0.00,0.00%)受到湖北证监局的处罚,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四名高管被要求重新参加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
6月17日晚间,国创高新公告称,四名高管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高庆寿、高涛、钱静、彭雅超采取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
湖北证监局的文件显示,公司2013年2月28日宣布出资2亿元(占项目公司股东资本金投入总额的30%)与湖北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国苑置业有限公司设立湖北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国创高新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利润分配,仅要求在项目完工后,保证国创高新能分配到不少于35000平方米的房产。
湖北证监局认为,因国创高新不参与经营也不享受分红,上述出资不具有长期股权投资必备要件,其本质应视作购房行为。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将其作为对外投资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湖北证监局责令公司现任董事长高庆寿、总经理高涛、总会计师钱静、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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