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世瑾○编辑邱江

  一个月内两名高管遭调查,兴蓉投资曾以这样一种方式震惊了资本市场。但就在这两名高管调查结果尚未出台之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颖又被“先行拘留”。而公司股价昨日已“先知先觉”,大跌5.23%。

  公司今日公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对张颖执行拘留。并表示该事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回查公司2012年年报,张颖,女,现年42岁。2000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主任、主任、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现任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与前两名接受调查的高管相同,其主要工作经历集中于兴蓉投资内部。

  值得注意的是,张颖的事发与去年4月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谭建明、原董事王文全有所不同。以往公告均将谭建明、王文全的情况表述为“因涉嫌个人违纪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而今日的公告不仅点明了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公司注册地为成都市青羊区),还明确了实施拘留的法律依据。

 

  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结合张颖的情况,一位法律人士分析认为,基本可以排除现行犯的可能,“那么基本就是符合上述法条第三、四、五项的情形,其中又大致可以排除逃跑或者在身边发现证据的情形。因此,以第五项可能性最大。”

  如果张颖有破坏证据或串供的可能,则意味着这场兴蓉投资内部的风暴可能牵涉更多人。首先,谭、王、张三人自兴蓉投资重组完毕起均已身居董事,处于公司最高决策层,工作经历均高度集中于成都市国资系统及兴蓉投资内部。其次,董秘的身份比较特殊,直接掌握着沟通内外的“要道”,同时也掌握着大量普通高管不为所知的信息。此外,张与谭的现任职高度重合,两人均兼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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