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04日讯

  科伦药业(002422)6月4日晚间公告,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科伦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明,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科伦药业相关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鉴于科伦药业在没有披露相关关联关系时其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科伦药业已补充披露了相关关联关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奉;对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奉;对程志鹏、潘慧、熊鹰、冯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奉;对刘思川、赵力宾、高冬、张强、罗孝银、刘洪给予警告。

  科伦药业表示,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4年6月6日下午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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