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时期买卖股票 3上市公司董监高收监管函
青年报记者孙琪
本报讯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这一规定实施多年,但仍有少数上市公司高管置若罔闻、违规踩线。深交所“监管措施”栏显示五月以来,
因“一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董事增持公司股票”,5月12日爱尔眼科收到深交所一份监管函,但深交所未点明究竟是谁在敏感期内买卖股票。
爱尔眼科一季报发布于4月18日,记者查看深交所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情况表,发现此前30天期间,只有董事长陈邦于4月3日用竞价交易方式以33.06元的价格增持了36万股,此次增持后,陈邦直接和间接共持股比例达48.47%。机构与市场曾一起为陈邦董事长的增持点赞,爱尔眼科股价也因此节节上行。不过此次增持发生在窗口期,或是引来深交所监管函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一季报披露后,证券事务代表唐佳玲联手董事配偶李秀楠分别于4月21日和4月23日进行了减持,减持价格分别是37.78元和35.44元,减持数量分别是6000股和3.6万股,此后爱尔眼科股价再度下行。
5月7日红日药业则是因监事伍光宁敏感期买卖股票收到监管函,红日药业2013年年报发布于2月14日。董事伍光宁分别于1月24日、2月10日两度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减持价格为42. 02元和44元,减持数量分别为12.5万股和2万股,值得注意的是2月24日伍光宁还曾以46.25元减持了4万股。
5月5日,莱美药业则因原监事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收到监管函,不过,深交所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情况表未显示该原监事的买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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