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宣布,对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3月14日,上交所通过公告事后审核国创能源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违规行为,并随之进行了核实查证。

  经查明,国创能源违规事实包括融资协议未经决策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监管账户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未及时披露。

  2012年6月20日,时任董事长周剑云以国创能源名义与陈世达、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协议书》,时任财务总监陈世达委托阳洋矿业代理融资事宜,融资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日,周剑云代表公司与阳洋矿业、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融资服务框架协议》约定,阳洋矿业委托优道投资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国创能源为上述《委托融资协议书》和《融资服务框架协议》提供监管账户。上述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3月14日才予披露。

  此外,公司违规行为还包括未披露账户现金流、澄清公告内容披露不真实等。另经查明,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剑云、时任财务总监陈剑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王强、原财务总监王萍未勤勉尽责,对于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负有次要责任。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处分

  在查实有关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后,上交所于4月16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参审委员表决通过,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剑云、时任财务总监陈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周剑云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国创能源予以通报批评;对董事会秘书王强、原财务总监王萍予以通报批评。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509/0239190484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