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仁芳

  从2011年8月16日至今,历时长达两年半时间,紫鑫药业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隐瞒多次关联交易行为,被证监会立案稽查事件,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人员也分别给予警告以及罚款处罚。

  至此,曾引起不小轰动的紫鑫药业信披事件终于落下帷幕。“证监会的立案稽查可以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不愿具名的公司内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紫鑫药业发生如此大的虚假陈述事件,这样的处罚偏轻。对此,公司董秘钟云香反问,公司在年报中没有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证监会已经查明,怎么可以说处罚偏轻呢?

  历时两年半时间 

  处罚结果出炉

  2011年8月16日,有媒体报道了紫鑫药业涉嫌隐瞒关联交易一事,隔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两个月后复牌。201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这一调查就是长达两年半。

  近日,公司表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紫鑫药业、郭春生等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紫鑫药业确实存在相关违法事实。紫鑫药业未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既然存在关联关系,当时也被质疑部分公司根本不存在,仅仅是皮包公司,目前这些公司状况如何?对此,钟云香表示,“其实这些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只是在个别时点上与紫鑫药业存在一些关联交易情况。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更能促进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

  被给予警告罚款处罚

  公司回应处罚偏轻

  该事件中,涉及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曹恩辉,董事祖春香、殷金龙,原独立董事方勇、独立董事李飞,原监事韩明,财务总监徐吉峰等人。

  对于上述人员以及紫鑫药业的处罚决定中,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曹恩辉、祖春香等七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那么,对于上述事件的直接或间接人员,公司内部是否给予一些职位上的调整等变动?对此,上述不愿具名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事情发生之前,原董事长郭春生已经因为身体原因离任,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了。

  记者了解到,1998年5月份,郭春生任通化紫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紫鑫药业前身)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月份,其辞去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现任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有媒体引入部分业内分析人士的说法,认为紫鑫药业该事件属于重大虚假陈述事件,该处罚偏轻,或可给予紫鑫药业退市的处罚。

  对此,公司董秘钟云香认为,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言论。其实事件起因只是我们在年报中没有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2011年相关报道中提到的很多其它内容是不属实的。公司在证监会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整改,这个处罚结果是很公正的。

  钟云香强调,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我们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只有这一次。

  公司表示对业绩无影响

  坦言被稽查是“好事”

  谈到该事件对紫鑫药业的影响,除了资本市场上股价下跌之外,上述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之后,公司的融资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给公司扩张带来一定限制。不过,公司近几年融资的需求没有那样强烈。该案件对人参收储方面有所影响,力度低于2010年。谈不到有其它更长远的影响。

  而在最受关注的业绩方面,钟云香告诉记者,该事件对公司业绩没有任何影响。

  不过,该事件是在2011年发生的,从2012年开始,公司业绩确实出现了下滑的迹象。201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1万元,同比下滑60.28%。201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8万元,同比下滑50.97%。

  “业绩下滑是公司出于其它考虑一直没有出售人参,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成药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钟云香表示。

  记者也从公司2012年年报中看到,公司表示,为了保证公司延吉厂区、敦化厂区、磐石厂区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投产后的原材料供给及缓解未来人参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2012年公司缩减了人参粗加工产品的销售,导致本年度营业收入较2011年大幅减少。

  更为意外的是,上述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反而是一件“好事”。“企业需要规范经营,在我们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对一些法律法规的认识、执行不够好,犯了一些错误,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更能促进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有一定帮助的,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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