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峥

  12月19日晚,江苏索普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规范、独立性不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江苏索普在信息披露方面不规范,其为浦发机械提供反担保及后续处理过程中,年报披露情况与实际不符,签署相关备忘录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未及时披露集团承诺,未在年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披露集团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公司财务系统与集团联网,集团个别人员可以随时查询公司财务信息。

  同时,江苏监管局在调查后发现公司的独立性不强,表现在公司设备采购合同需要集团副总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利用集团法律办公室对公司签定的合同进行审查,利用集团内审部门对公司内控建立、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统一由集团缴纳,公司部分房产为集团所有,索普商标和2个专利为集团所有,公司在机构、人员、资产方面独立性不足。

  江苏监管局认为,江苏索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与准则,并要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公司应当加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沟通,逐步提高公司在人员、机构、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此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尊重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损害公司独立性。

  江苏监管局还表示,江苏索普应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江苏监管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对此,江苏索普表示,针对江苏监管局提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按要求将上述监管意见通报至控股股东并与之进行沟通。同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并披露。

  而此前不久,江苏索普的重组计划也以失败告终。据悉,公司及控股股东索普集团曾与北大荒垦丰种业洽谈借壳重组事项,垦丰种业方面的中介基金拟出资收购索普集团所持有的江苏索普股份,并通过向垦丰种业发行股份的方法实现垦丰种业上市。

  但由于IPO重启及借壳上市标准的提高,垦丰种业最终放弃了借壳江苏索普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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