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天奇股份、文峰股份案的说明
关于该三案的具体情况,已分别通知委托客户,鉴于未委托客户亦有咨询,现统一简要说明如下:
易事特案
证监会在2017年末处罚了实际控制人,至今并未处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去年底至今也未再发过立案调查进展的公告,这意味着公司将不再会被处罚。
对实际控制人的处罚主要是围绕操纵市场、违规买卖,未涉及信息披露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以操纵市场、违规买卖为由起诉实际控制人,存在法律空白。
我们对于证监会未处罚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稍感意外。基于现状,经综合考虑,我们预计此案诉讼可行性不高,将不再代理此案。
谢谢您的信任并祝您投资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天奇股份案
今日该公司发布公告,证监会拟处罚对象为其实际控制人,涉及事由为:实际控制人涉嫌未及时披露通过资管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涉及时间段为2013年至2015年,具体买卖时间不详。
证监会是否继续处罚公司尚需观察,存在不处罚公司的可能性,请您等候我们的后续通知。
如果没有后续针对公司的进一步处罚,以现有公开信息起诉实际控制人比较困难。
文峰股份案
关于该案,我们已全面通知涉及的投资者,目前仍有部分投资者咨询相关问题,现再次说明如下:
由于涉及到徐翔操纵市场的问题,文峰股份案比一般的虚假陈述案件复杂。出于审慎的考虑,为了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进一步损失,我们在起诉前已将相关风险告知当事人。
有部分投资者比我们乐观,认为是律师多虑了。最终的事实证明,我们的预判是正确的,法院判决投资者败诉。
法院的理由是,文峰股份的股价波动主要是徐翔操纵市场造成的,与文峰股份的信息披露关系不大。
其他说明
并不是每一个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都需要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它有错它就要赔”的逻辑,并不成立。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要看它错在哪里以及投资者损失产生的原因。
相比一些投资者的乐观,我们作为取得过许多成功案例的专业律师,反而更加谨慎。
我们会甄别判断诉讼的可行性,对于特殊的案件,我们也会告知额外的诉讼风险,除此之外,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还好,大部分时候,我们代理案件的成功率都比较高;偶尔出现不成功的(如文峰股份案),我们也基本做到了事先告知风险;偶尔不代理的,我们也会说明原因。
我们能做的就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