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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成大举牌沙河股份涉嫌短线交易等违规

发布时间:2016-08-08 10:09:48|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本报讯沙河股份(8.44,0.00,0.00%)(000014)19日晚间披露了三亚成大举牌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据报告书提供的信息,三亚成大此次举牌沙河股份或涉嫌多项违规,包括信披违规、短线交易等。

  报告书显示,在7月16日举牌沙河股份之前,三亚成大已持有沙河股份938.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537%。7月16日,三亚成大增持了沙河股份363.1459万股,同时减持了沙河股份23万股。7月17日,三亚成大继续减持沙河股份16.2573万股。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根据披露的增减持股份数计算,截至7月16日收盘,三亚成大已合计持有沙河股份1278.85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6.33%,远超过5%举牌线。而在持股比例触及举牌线时,沙河股份并未停止买入,这显然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在已经构成举牌沙河股份的事实后,三亚成大在7月17日又卖出沙河股份16.2573万股。减持后,其持有沙河股份1262.59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为6.259%。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显然,三亚成大17日的交易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

  从报告书披露的交易记录来看,三亚成大在今年1~7月间买卖沙河股份股票比较频繁。三亚成大称,此次举牌的目的是为自身发展投资的需要,三亚成大同时承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已拥有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可能。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0722/072016196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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